他人闖入家中施暴,主人該不該拿刀反擊?

年少之時,家是心理上最安全的地方,記得在當時的家鄉農村地區,即使有潑皮鬧事,也往往不敢橫行到別人家中,當時有一句很具震懾力的話:

“敢進我家門半步,腿給你打斷”。雖然多年來沒有見到哪個潑皮的腿被打斷,但那句話的震懾力卻護佑著每一個家庭:一般的人都不會到別人家裡鬧事。

長大以後,讀懂了一些法律之後,才知道“敢進我家門半步,腿給你打斷”這句話的背後,其實也是蘊含著家庭住宅不容侵犯的法律精神,但近一時期遇到的不少案例,又使不少人產生了疑慮:若有人闖入家中實施暴力,主人該不該拿刀砍死闖入者,要負法律責任嗎?

這不由地讓我們的目光回到近一時期“淶源反殺案”上來。

近一時期,經媒體多角度報道,“河北淶源反殺案”的案件脈絡和案件進展已較清晰呈現:一名26歲的黑龍江男子王某反覆追求女大學生被拒,糾纏兩個多月後,王某半夜持甩棍和水果刀闖入女大學生家中,一家三口持械反抗,將其反殺。案發後,一家人全部被刑拘,女大學生取保候審,父母被批捕移交起訴。

當前,該案件被推向輿論風口的焦點爭議,就是一家三口對黑夜持刀翻牆入院的行兇者的“反殺”是不是正當防衛問題。

其實,一直以來,關於正當防衛,很多人都理不清楚,到底什麼時候還擊是故意傷害,是互毆,又什麼時候是正當防衛呢?

依筆者對法律的理解,可分為以下幾種情形來解讀:

一、對持刀械闖入並行兇者:對自己住宅裡的持刀械闖入者,如果對方已經實施暴力,且已經到了不得不反抗的地步,那麼砍死闖入者,當然是正當防衛。

二、對沒有攜帶武器的闖入者:若自己住宅裡的闖入者沒有攜帶武器,在實施暴力時也沒有就地取材使用刀械,只是是輕微毆打,如果在這個時候你一菜砍過去,或用其他器械打過去,對方招架不住或感到害怕停止了侵害,那麼如果你繼續砍人打人,就會面臨故意傷害罪。

三、在沒有監控情況下的選擇:從前一階段媒體報道被判定為正當防衛的案例來看,案發現場大多都有監控佐證,記錄全程狀況。一般家庭可能都不一定安裝監控,因此,在對有人持刀入宅行兇進行反擊時,想要證明自己當時是正當防衛也會有一定的難度性,在緊急狀況下,筆者認為還是應該進行反擊。

四、法律不提倡事後報復:正當防衛是當時的反抗,重在當時你不得以的反擊,而不是事後毆打他人,或實施復仇行為。

根據已經報道的細節,在“淶源反殺案”中,從王某持刀闖入到被反擊倒地,這一段時間女孩一家所有的反擊均是正當防衛,這一點沒有爭議。這起案件的特殊性在於:在案件中被殺的王某,原本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加害者”,而動手致其死亡的女孩一家三口,原本則是其非法入侵行為的“受害者”,當前的爭議焦點在於女孩母親在男子倒地後的劈砍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這也是在進行正當防衛時難以把握的地方。

此案經媒體報道後,許多網民都對作為犯罪嫌疑人的這一家三口深感同情,主張這一家人應該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免於起訴。對此,保定市政法委高度重視並立即介入,最高檢、最高法也在關注此案。在這一情形下,“反殺案”成為讓公眾更多瞭解正當防衛、釐清防衛時間以及限度的“活教材”,也相信會有一個合情合理的公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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