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兴国县机构改革方案出炉!(附机构设置表)

日前,省委、省政府

正式批复我县机构改革方案

标志着我县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1月24日

全县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

日前,兴国县委办、兴国县政府办

印发《兴国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权威发布!兴国县机构改革方案出炉!(附机构设置表)

县委书记赖晓军出席并讲话。他强调,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强化责任、勇于担当、精心组织、高效落实,全力以赴抓好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为高质量实现“脱贫摘帽”、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再创新时代“一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县委副书记、县长陈黎主持会议。县委副书记赖木生,县委副书记、副县长高应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文俊,县政协主席魏国寿,以及陈珉、李新维、杨志正、李明海、李敏、杨其信、王鹏、刘大刚、黄敏等县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县领导曾令峰宣读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兴国县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方案

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

党委机构11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县委工作机关10个

县政府工作部门26个

改革后,不再设有其他副科级及以上党政机构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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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国县委机构设置表

权威发布!兴国县机构改革方案出炉!(附机构设置表)

兴国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权威发布!兴国县机构改革方案出炉!(附机构设置表)

调整优化县委机构和职能

组建县监察委员会

将县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县监察局。

组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

将县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原设在县委政法委的县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保留。

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将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组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组建县委六大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六大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优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将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不再保留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

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老干部、直属机关工委工作

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县委老干局的职责、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县公务员局、县委干部局、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县委老干部局。

将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人才管理职能划入县委组织部,重新组建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

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

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责和县政府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将县政府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县侨联行使。

县委信访局

将县委县政府信访局改为县委信访局,调整为县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县政府信访局牌子。

组建县委保密和机要局

将县委办公室正科级内设机构县国家保密局(县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委机要局职责整合,组建县委保密和机要局,为县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县国家保密局、县国家密码管理局牌子,归口县委办公室管理。

不再保留县委机要局、县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优化县委办公室职责

将县档案局(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委办公室。不再保留档案局牌子,县档案馆作为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委办公室承担台湾事务工作职责,对外加挂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不再保留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优化县委宣传部职责

县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调整优化县政府机构和职能

组建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将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科学技术局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以及县体育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科学技术局。

组建县自然资源局

组建县自然资源局。将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的职责,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的规划职责,县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以及县城市规划区控违拆违和房屋征收办公室的行政职能,矿产资源管理机构的相关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

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将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城乡建设职责和人民防空职责,以及县房地产管理局、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组建县农业农村局

将县委农村工作部(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县农业和粮食局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以及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国际农发基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果茶局、县农业机械局、县种子管理站、县水产技术指导站(渔政管理站)、县畜牧兽医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委农村工作部(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县农业和粮食局。

组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的职责以及县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

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以及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组建县应急管理局

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县减灾委员会、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责,以及县防震减灾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县矿产资源管理机构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重新组建县司法局

将县司法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法制职责以及县行政复议办公室的行政职能等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优化县审计局职责

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国有企业监事职责等划入县审计局。

重新组建县林业局

将县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和粮食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以及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的行政职能整合,重新组建县林业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其直属机构县公平交易局、县消保局(打击传销办公室、市场监管“12315”网络指挥中心、食药监12331、质监12365投诉举报中心)和企业注册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县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县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其直属机构县公平交易局、县消保局(打击传销办公室、市场监管“12315”网络指挥中心、食药监12331、质监12365投诉举报中心)、县物价检查所。

组建县医疗保障局

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以及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组建县扶贫办公室

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组建县城市管理局

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优化县政府办公室职责

将县编委办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相关职责、县金融工作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县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

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

优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

将县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项目办公室、县重大项目办公室的行政职能等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县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县物价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牌子。

优化县民政局职责

将县地名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划入县民政局。

优化县财政局职责

将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的行政职能划入县财政局,加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优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将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优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责

将县中小企业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优化县交通运输局职责

将县农业和粮食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县渡船渡口管理站(县港航管理站)、县县乡公路管理站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优化县水利局职责

将县水土保持局、县小型水库管理中心的行政职能划入县水利局。

县水利局不再保留县“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不再设立的机构

不再设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不再设立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610”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承担。调整后,县委政法委在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分析研判有关情况信息并向县委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等;县公安局在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等。

不再保留县委督查室副科级规格。

不再保留县委组织员办公室、县委政研室正科级规格。

县生态环境机构对应市生态环保局相应划转职责,先整合后上收,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环保垂改工作按中央和省市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县环境保护局。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深化县人大机构改革

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整合县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

县人大内务司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县人大监察司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

深化县政协机构改革

组建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县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教科卫体和文化文史学习委员会。将县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联系科技界和研究科技问题的职责调整到县政协教科卫体和文化文史学习委员会。

县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经济委员会。

统筹推进群团组织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敢于攻坚克难,净化群团组织环境,注重夯实群团工作基础,以改革推动群团组织提高工作和服务水平,努力开创我县群团工作新局面,呈现新气象。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群团组织设立的党组织,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群团组织改革要与机构改革相结合,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综合设置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始终把握政事分开这条主线,进一步理顺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关系,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实现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研究制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将职能相近、相同、相关及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改革后保留设置事业单位不再称“委、办、局”。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根据中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部署,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大力推进科学执法,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改变行政执法人海战术,更多应用科技手段,推行非现场执法。大幅减少多头执法,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等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实现更大范围综合执法。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统筹制定深化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多层重复执法,减少执法层级。强化县行政执法职能和属地监管责任,将综合行政执法向乡镇等基层延伸,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加强人员招录、使用和考核管理,严把人员入口关。严格规范执法,推进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标准化,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可追溯、可问责机制和不作为、乱作为退出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着眼以改革增动力,以创新促发展,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设立“绿色通道”,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入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深化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加快县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整合,由县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统一履行房产交易管理、登记职责,实现房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县房产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好。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推行“一窗式”办理,逐步实现“一门式”服务。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政务服务移动平台建设。完善优化审批与监管衔接配套机制,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的机构改革红利,不断提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根据基层事务特点,坚持面向人民群众,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倾斜,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优化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整合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构建党的领导全面、体制机制简约、运行管理高效、多方协同治理、群众办事便捷的基层治理新格局。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理顺县直部门与乡镇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县直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专业性管理。乡镇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同时要健全监督体系,规范基层管理行为,使乡镇更好地担负起为民服务、为民办事的职责。

按照省市部署,县级机构改革于2019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党政机构设立、班子配备、集中办公、人员转隶、挂牌和印章刊刻等工作任务,2月底前完成涉改部门的“三定”规定的印发工作,3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群团组织改革、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根据专项部署,与省市相关改革同步推进,乡镇相关改革按照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与市县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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