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判為“同居男友”揹負債231萬,你說冤不冤?

隨著時代不斷髮展,人們在思想觀念方面有了重大變化,雙方可以自由戀愛,以情侶關係同居在一起,但同居並非結婚,它讓我們的生活自由,不被婚姻枷鎖著對方。下面就是因為

"同居"而引起的麻煩,女子因與男友同居,竟被判承擔男友231萬債務,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女子被判為“同居男友”揹負債231萬,你說冤不冤?

侯春梅曾和徐志軍同系居關係,但後來男友徐志軍因一起車禍逝去後,侯春梅就被徐志軍生前的債主告上法院,一審法庭審理後認為被告雙方系夫妻關係,判侯春梅償還債務231萬給原告。

但侯春梅提起抗訴,在民政部裡查不到兩人的結婚登記記錄,此債務為徐志軍個人債,與本人無關,但一審法院為什麼認定雙方是夫妻關係?難道僅僅因為同居過?甚至有人猜測法院那邊收了什麼錢!

女子被判為“同居男友”揹負債231萬,你說冤不冤?


而法院再審給出解釋,雖兩人沒有結婚登記,但戶籍信息顯示為“夫妻投靠”,侯春梅將戶口遷至徐志軍戶口名下,現徐志軍戶下登記有妻子侯春梅!可能當地登記結婚的民政部門工作存在紕漏(或沒有聯網)所以在網上才查不到兩人有過結婚登記,也有可能是公安機關收了假結婚證,一大推問題留給法院那邊查清楚。

這裡有個關鍵信息是:徐志軍在車禍死亡後,侯春梅曾以妻子名義領取了男方的交通事故賠償金!只以妻子名義享受權利,但現在又不承擔債務,顯然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二審推定雙方進行過結婚登記,此債務231萬元依舊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面對這樣的說法,侯春梅堅稱自己和徐志軍沒有結婚,只是同居過,這不合理依舊上訴著。

女子被判為“同居男友”揹負債231萬,你說冤不冤?

小編認為僅憑著戶籍就認定兩人是夫妻,這太過於牽強了,但侯春梅為什麼能以妻子名義領取了徐志軍賠償金?是不是男友出事後就辦假證騙賠償金?法院肯定要先查清楚為什麼在網上查不到結婚登記等一些列問題再來判決才顯示公證。各位網友你們認為侯春梅要承擔同居男友生前債務合理嗎?歡迎在下方評論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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