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辟谣!“私立幼儿园退出历史舞台”是对学前政策的误读

官方辟谣!“私立幼儿园退出历史舞台”是对学前政策的误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城镇小区没有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通知》针对上述各项问题的整改任务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


官方辟谣!“私立幼儿园退出历史舞台”是对学前政策的误读

《通知》发布后,一些自媒体对政策解读出现了偏差,甚至是谬误。将《通知》中强调的“集中治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解读为“国家宣布取消私立幼儿园,私立幼儿园将全部关闭,退出历史舞台”“国务院办公厅最新通知,营利性私立幼儿园将退出历史舞台”……

近日,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中国教育新闻网发表文章,纠正了一些自媒体对政策的错误解读。

全文如下:

针对国务院办公厅1月22日印发的《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一些自媒体语不惊人死不休,把这次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集中治理,解读为私立幼儿园将退出历史舞台。

这些论调是对这次集中治理的严重误读。《通知》强调,要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很显然,这次治理要取消私立幼儿园的结论是错误的。第一,《通知》很清晰强调,小区配套幼儿园可以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而普惠性民办园就是私立幼儿园。第二,我们可以看出,这里强调的“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是特指在小区配套幼儿园中,而不是其他场所的幼儿园也不能办成营利性幼儿园。这就不存在私立幼儿园消失或者营利性幼儿园退出历史舞台的问题。

一些自媒体的谬误是,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就是不得办民办园,这是把民办园等同于营利性民办园。而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幼儿园可以自主选择举办营利性民办园,或者非营利性民办园。在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后,将有很大比例的民办幼儿园,会选择成为非营利性幼儿园。国家对非营利民办幼儿园实行土地和税收等优惠政策,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加强规范监管。

官方辟谣!“私立幼儿园退出历史舞台”是对学前政策的误读

之所以这些自媒体平台会出现误读,究其根本原因,是根本没搞清楚何为普惠幼儿园。

什么是普惠性幼儿园?

“普惠性幼儿园”现在是一个很热的概念,还被选为2018年度民生专题十大流行语。

通常认为,它至少包括三个类型的幼儿园:一是公办幼儿园;二是集体或单位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三是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一般认为,“普惠性幼儿园”应该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达到教育部门规定办园基本标准;二是面向社会大众招生;三是经政府认定、接受财政扶持、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指导价。

官方辟谣!“私立幼儿园退出历史舞台”是对学前政策的误读

从国家政策看,根本不存在民办幼儿园退出或者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退出的说法。 去年年底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这些普惠性民办园和公办园一起,使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同时少部分民办幼儿园可选择成为营利性幼儿园。

另外,必须明确的是,此次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集中治理是针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并非所有幼儿园,是明确要求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需要规划到位、建设到位、移交到位、使用到位,必须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即普惠性幼儿园。

为什么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定要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首先,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城镇小区配套园是城镇居住小区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是重要的公共教育资源。其次,小区配套幼儿园具有天然的地域垄断性,是满足城镇地区老百姓就近入园的主要渠道。这是补齐学前教育短板,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治本之策,更是落实政府责任,促进教育公平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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