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憲法日|以憲法精神凝心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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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今天是12月4日—國家第五個憲法宣傳日,也迎來了第一個“憲法宣傳週”。今年“憲法宣傳週"活動將以”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為題展開。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国家宪法日|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基本簡介

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討論稿)》於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成功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提出背景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法律界由來已久的呼聲。之所以確定12月4日這一天為“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因為中國現行的憲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的要求,全國人大便擬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

国家宪法日|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四中全會公報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憲法的生命力和權威也在於實施。“憲法不是為了印在紙上、掛在牆上給人看的,但是多年來,憲法的實施和保障是不完備的。”

在不少人的頭腦中有一種觀念,認為刑法、民法是比較嚴厲的法律,違反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憲法好像是很“寬容”的,違反憲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責任。這種“違法可怕,違憲不可怕”的觀念相當普遍。

其實,違憲,是最嚴重的違法。“這首先是由憲法與其他法律的關係決定的。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凌駕於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從內容上來講,憲法是人民權利憲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國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

設立目的

設定國家憲法日是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並決定把每年12月4日製定為國家憲法日。每年12月4日,國家都會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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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60年前,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這部被稱為“五四憲法”的法案為年輕的共和國奠定了法制基礎。

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憲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對現行憲法的四次修改

,使我國憲法在保持穩定性和權威性的基礎上緊跟時代前進步伐,不斷與時俱進。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重大意義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

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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