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提示」這項業務辦理時間即將到期!這幾個問題你需要了解

今年,財政部、稅務總局接連發布了《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和《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將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統一提高到500萬,同時在滿足一定條件下,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按照文件規定,轉登記的辦理時間是從2018年5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

「稅局提示」這項業務辦理時間即將到期!這幾個問題你需要了解

也就是說轉登記辦理時間即將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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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有什麼區別?

一般納稅人如何轉小規模納稅人?

一起往下看看這些您必須知道的問題吧!

「稅局提示」這項業務辦理時間即將到期!這幾個問題你需要了解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有什麼區別?

1

計稅方法不同

一般納稅人原則上採用一般計稅方法(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等特定應稅行為的一般納稅人也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小規模納稅人採用簡易計稅方法。

2

稅率與徵收率不同

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簡易計稅的除外),目前增值稅稅率包括16%、10%、6%,0。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徵收率,目前增值稅徵收率包括5%、3%。

3

納稅申報期不同

一般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原則上實行以月為納稅期申報納稅。

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原則上實行以季度為納稅期申報納稅。

4

增值稅發票使用不同

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具和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除部分特定行業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自行開具專用發票外,大部分小規模納稅人不能自開專用發票,如果需要開具專用發票可以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5

抵扣進項稅額的區別

一般納稅人:

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可以作為當期進項稅額按規定進行抵扣;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

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即使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抵扣;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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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政策規定,轉登記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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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1

只有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兩個條款聯繫起來理解,也就意味著按照工業50萬、商業80萬的標準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包括強制登記和自願登記的一般納稅人,都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條件2

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按月申報納稅人)或者連續4個季度(按季申報納稅人)累計應稅銷售額沒有超過500萬元。

納稅人什麼時候可以轉登記?

此項政策的執行時間是2018年5月1日起,停止時間是2018年12月31日,即: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如果需要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在2018年5月1日到12月31日,這8個月的期間裡,都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轉登記手續。

具體要怎麼辦理呢?

第一步,準備好以下兩份資料:

1.正確、完整填寫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的附件《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

2.稅務登記證件(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無需提供)。

第二步,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發起轉登記辦理程序:

1.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信息一致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辦理。

2.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轉登記後從什麼時候開始按照簡易計稅方法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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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後,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所謂“下期”“當期”,指的都是稅款所屬期。

轉登記後,申報方式有哪幾種變化?如何把握按時申報?

第一種情況

原來按月納稅,轉登記後繼續按月納稅。這種情況非常簡單,轉登記日的當月,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定納稅,從次月起改為簡易計稅。

第二種情況

原來按月納稅,轉登記後改為按季納稅。轉登記日的當月,仍應該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定納稅,從轉登日的次月起,改為簡易計稅,按季繳納。

比如,轉登記日的所屬月份為7月份,納稅人在7月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定納稅,從8月起,改為簡易計稅,按季繳納,8-9月份實現的稅款,在10月申報期申報繳納。

第三種情況

原來按季納稅,轉登記後繼續按季納稅。這與第一種情況一樣,轉登記日的當季,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定納稅,從下一個季度起改為簡易計稅。

第四種情況

原來按季納稅,轉登記後改為按月納稅。這種情況我們判斷基本不會出現。如果有,在轉登記日的當季,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定納稅,從下一個季度的首月起改為按月簡易計稅。

轉登記納稅人如何開具發票?

1. 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2. 轉登記日前已作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的,繼續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 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以後,原來開具的發票錯誤怎麼處理?

1. 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未開具增值稅發票需要補開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或者徵收率補開增值稅發票。

2. 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藍字發票記載的內容開具紅字發票。

3. 開具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藍字發票記載的內容開具紅字發票後,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能否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如果連續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則應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且,轉登記納稅人按規定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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