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法院一審宣判一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

薛城法院一審宣判一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

8月21日上午,棗莊市薛城區人民法院對以滿宇然為首的17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犯罪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滿宇然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5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對其餘1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十五年零六個月至兩年零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三十五萬至兩萬不等的罰金,同時追繳違法所得163萬元,沒收犯罪所得和作案工具四輛汽車。這是中央部署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該院審結的首起涉案人數眾多、社會影響較大、情節惡劣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案。

薛城法院一審宣判一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滿宇然自2012年以來,拉攏刑滿釋放、社會閒雜人員,並籠絡已成名的被告人朱國棟、劉志剛和王正義(另案處理)等人,以“各拉隊伍、抱團發展、相互幫襯”的方式,在滕州市迅速形成了以其為首,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在滕州市內大肆開設賭場,以威脅恐嚇、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手段,攫取非法利益,同時介入建築工程領域,有組織地實施了幾十起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影響惡劣。

薛城法院一審宣判一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

法院認為,該犯罪團伙通過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在滕州市區及周邊形成了強勢地位,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影響惡劣,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危害性特徵,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據17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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