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 直擊民營經濟痛點 安徽檢察送上“法治定心丸”

人民网 ‖ 直击民营经济痛点 安徽检察送上“法治定心丸”

1月11日,人民網推出專題報道,解讀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制定出臺的《安徽省檢察機關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十條意見》。

直擊民營經濟痛點

安徽檢察送上“法治定心丸”

走訪民營企業,問計問需

2018年11月14日至16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薛江武在宣城、蕪湖兩地調研時先後深入到三家民營企業“問計問需”,並就檢察機關保障民營企業發展劃出“路線圖”。

從一個法律工作者的角度來看,這個《安徽省檢察機關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十條意見》的尺度可以說是比較大的,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直擊痛點,只要是法律沒有規定的,都交給市場,給民營企業家送上‘定心丸’。”1月10日,在解讀安徽檢察關於支持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最新意見時,意見主要起草人、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研究室檢察官助理郭偉說。

除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外,不得以違法犯罪對待民企經濟活動

雖然名稱看起來平淡無奇,但2018年12月初,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出臺的《安徽省檢察機關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十條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內容卻是十分豐富,針對民營企業遇到的諸多痛點,明確執法司法標準。

人民網安徽頻道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在《意見》制定過程中,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在全省進行大範圍的調研走訪,定下了可操作、可執行、可適用、可複製的原則。

恢復重建40週年,全力護航經濟社會發展

2018年8月20日,安徽廣播電臺以《檢察機關恢復重建40週年,安徽各級檢察機關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力護航》為題,報道安徽省檢察機關恢復重建40週年以來,持續護航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情況。

《意見》開篇明確了其目的——“為安徽民營經濟發展提供優質的法治產品和檢察服務,支持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並在第1條意見中提出“充分認識民營經濟的地位和作用”。

“第1條主要是強調《意見》的作用和意義,後面第2條到第8條,對於檢察機關來說,都有很強的操作性,各級檢察機關可以據此作出決定。”郭偉說。

《意見》第2條是“嚴格執行涉民營企業案件的執法司法標準”,其中的表述,在法律專業工作者來看,尺度是比較大的:對於民營企業生產、經營、融資等經濟活動,除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外,不得以違法犯罪對待。

不做非公經濟發展的“旁觀者”

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安徽檢察機關始終緊緊圍繞大局,主動作為,不做非公經濟發展的“旁觀者”。圖為1989年,安徽省桐城縣檢察院召開檢察委員會會議,討論一起經濟案件。

“2014年以來,關於保護民營經濟,安徽檢察機關出臺了多個意見,相比之下,最新的《意見》尺度可以說是比較大的,把政策放到了最寬。”郭偉說。

而《意見》第3條“認真貫徹落實好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中,更是明確了“充分考慮保護企業發展需要,符合從寬處理條件的依法堅決從寬。”

人身受限,財產和經營權要依法保障

《意見》第2條、第3條,明確了檢察機關執法的基本原則,而從第4條開始,一直到第8條,都是針對民營企業遇到的實際困難,逐一進行執法標準、執法規則的明確。

在第4條“嚴厲打擊破壞民營企業發展環境的犯罪”中,對黑惡勢力、套路貸、欺行霸市、強迫交易、侵犯知識產權、索賄、瀆職等犯罪行為,《意見》連續提出三個“依法從嚴處理”。

而在第5條“強化刑事訴訟監督,提高涉民營企業案件的監督實效”中,《意見》提出了重點監督的範圍,即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選擇性執法、濫用強制措施、查封扣押凍結財產不當、財產刑執行不當、侵犯企業自主經營權等問題。同時,《意見》還明確,要從立案、偵查、審判到刑罰執行,努力做到刑事訴訟監督全覆蓋。

護航長江經濟帶生態優先綠色發展

2018年,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出臺《關於在安徽省推進長江經濟帶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中加強檢察監督工作的意見》。安徽省委書記李錦斌對此予以充分肯定,稱讚該省檢察機關立足職能,強化措施,協同發力,充分體現了“共抓大保護”理念,為走好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對於民營企業反映的惡意利用訴訟打擊競爭企業、破壞企業家信譽、侵佔企業產權,以及干擾企業正常經營的社會治理等問題,我們分別在第6條、第7條中提出,加大對涉及民營企業虛假訴訟和惡意訴訟的監督力度,提升檢察建議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促進行政機關糾正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完善社會治理模式,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法治高效的政務環境。”郭偉說。

企業家出事,有可能造成企業垮掉,針對這個問題,《意見》第8條“充分保障涉案民營企業及其人員的合法權益”中,明確提出“依法保障被羈押民營企業人員行使財產和經營權,保障企業正常運轉。”

建立溝通渠道,合力支持促進民營經濟

“在調研過程中,有企業家反映跟司法機關溝通不暢,我們在《意見》的最後兩條中,對這一呼聲予以了回應。”郭偉說。

《意見》第9條,是“形成支持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合力”,提出檢察機關要加強與工商聯、企業家協會、商會等的聯繫溝通,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定期通報情況等制度,對辦案中發現的民營企業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問題,及時向工商聯通報。強化與公安、法院等單位的協作聯動,完善信息共享、案件協查等機制,統一執法司法尺度,形成工作合力。

同時,第9條還提出,要加強與企業家的溝通,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民營企業家的聯繫,利用各種渠道充分聽取意見建議,不斷改進和提高檢察工作服務經濟發展的水平。

如何將《意見》落在實處?在第10條中,《意見》提出構建支持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機制,並明確了工作負責的主體。

《意見》提出檢察機關要組織開展“走訪企業、走訪企業家”活動,聽取意見、瞭解需求,拓展服務民營企業的有效途徑。根據民營企業需求設立民營經濟檢察服務工作站,負責提供法律服務、保障合法權益,幫助民營企業排憂解難。

此外,《意見》還明確在各級檢察院負責控告申訴工作的部門,設立涉民營企業協調工作組,負責受理民營企業控告舉報、指導協調案件辦理、督察督促《意見》的落實。

審核:黃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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