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原環境保護廳副廳長殷福才涉嫌受賄罪、貪汙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宿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殷福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殷福才,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
宿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殷福才在擔任安徽省原環境保護局國際合作處副處長、處長,安徽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院)所(院)長,安徽省原環境保護局(廳)副局(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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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核:黃春雷
文 字:宋冬梅
編 輯:趙玉紅 任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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