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戶不能有存款?低保戶認定標準依法的同時也應酌情

五保戶老人因銀行存款超標被取消特困待遇

國家對於貧困戶的補助力度近些年逐漸加大,農村有“五保戶”,城市有“低保戶”,困難人群的認定標準各地根據當地經濟水平略有不同,然而,近期卻有五保老人因銀行賬戶中有2萬元積蓄而被取消困難保障待遇,那麼,是不是困難戶就必須有了上頓沒下頓而不能有存款?

貧困戶不能有存款?低保戶認定標準依法的同時也應酌情
11月6日,廣東“民聲熱線”欄目反映,三水一位80多歲的“五保戶”老人,最近卻收到一張《五保供養取消通知書》,原因是老人多年攢下了2萬元積蓄。而目前三水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980元,老人的財產超出6個月低保標準已不符合特困供養條件!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困難戶名下銀行存款如果超過佛山市6個月的低保標準,將被依規定取消特困供養資格。

該項規定的制定,本意是為了防止有人惡意申報特困補助,而實際中也確實存在很多冒領困難補助的情況,可以說該項規定也是不得已而為止。但是,針對到本次事件,是否有不合情理的地方呢?

貧困戶不能有存款?低保戶認定標準依法的同時也應酌情

資產認定應更注重財產結構

首先,該老人的2萬元存款是怎麼來的呢?經過調查核實,老人名下三個銀行賬戶的存款總額為20805.95元,其中的14100元為2017年的徵地款,2100元為2017年和2018年的股份分紅。可以看出的是,這兩萬元存款都不是固定收入,具備偶發性,說白了就是一次性買賣,這兩萬之後,老人還是沒有收入來源。

而當地政府也似乎意識到了這個問題,11月6日,廣東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卓志強回應,應具體甄別老人的財產構成,如果不適合被取消,將盡快恢復其供養資格。而老人也在繳納了敬老院費用(8000元)及其他一些支出後,其存款已經滿足規定要求,當地為其重新申報了特困資格。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456號)第十條規定: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並根據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
貧困戶不能有存款?低保戶認定標準依法的同時也應酌情

依法的同時,也應考慮人情

此次當地取消老人五保資格是依據當地法規的行為,從法理上來講並無不妥,之所以引起群眾反響是以為有些不近人情,而為老人恢復保障的理由的依據也是“其存款金額滿足要求”,假若老人不花這些錢(比如親朋同情老人,代其繳納費用),那是不是就不能為其恢復呢?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人文關懷不能僅憑條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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