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知識」外籍個人“過渡期”如何適用個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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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萬喚始出來,2018年12月27日晚間,親們期待已久的新個稅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後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銜接辦法《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終於正式發佈,164號文第七條關於外籍個人有關津補貼的政策明確如下。

「漲知識」外籍個人“過渡期”如何適用個稅優惠政策?

一、過渡期政策規定:

財稅〔2018〕164號第七條規定: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2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徵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港澳地區住房等補貼徵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4〕29號)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不再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應按規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漲知識」外籍個人“過渡期”如何適用個稅優惠政策?

二、注意事項:

1、外籍個人過渡期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開始不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2、外籍個人不一定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上規定的非居民個人,外籍個人達到一定條件可以轉化為居民個人,如果是居民個人,在“過渡期”內可以選擇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或選擇適用稅收優惠政策。

3、上述二者不得同時享受,且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下一納稅年度納稅人還可以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做出選擇。

4、對於大部分外籍個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會更優於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5、外籍個人如果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不得濫用稅收政策,必須實際發生才可以按規定享受免稅稅收優惠政策。

「漲知識」外籍個人“過渡期”如何適用個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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