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海峽兩岸仲裁中心審結第一起涉臺商事仲裁案件!


首例!海峽兩岸仲裁中心審結第一起涉臺商事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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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於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官網

本案為海峽兩岸仲裁中心審結的第一起涉臺商事仲裁案件;臺灣地區仲裁員獨任審理;適用臺灣地區法律。本案的成功辦結是兩岸仲裁法律界緊密合作的新起點,也是兩岸法律界共同探索保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的新嘗試。


近期,設在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的海峽兩岸仲裁中心(以下簡稱“仲裁中心”)審結第一起涉臺商事仲裁案件。該案為商鋪租賃合同爭議,標的額近百萬元人民幣。一方當事人為臺灣自然人,另一方當事人為大陸企業,雙方共同約定仲裁中心解決爭議,並約定適用臺灣地區法律。由於雙方當事人未共同選定或共同委託仲裁中心主任指定仲裁員,根據《仲裁規則》規定,仲裁中心主任指定一位臺灣地區資深仲裁員擔任本案獨任仲裁員。

“現在開庭!”2018年7月17日上午9時30分,在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臺灣創業園23號樓仲裁中心開庭室,雙方當事人在仲裁員主持下,有序地陳述、答辯、舉證、質證,並圍繞爭議焦點進行了充分辯論。庭審中,仲裁員為查明案情,在雙方當事人的陪同下進行了實地調查。

庭審結束後,仲裁員在組庭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裁決書。裁決書引經據典、條分縷析,透徹闡明瞭本案的具體事實和適用法律,為發生在大陸地區的案情和適用臺灣地區法律找到了完美的結合點,堪稱“一區兩標”實踐的典範。本案的成功辦結是兩岸仲裁法律界緊密合作的新起點,也是兩岸法律界共同探索保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的新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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