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明年4月實施,超標車輛使用到2021年底

2018年5月,國家工信部發布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國家標準,該標準將於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新國標”的出臺,對電動自行車設置了最高車速、整車重量、電動機功率、電池電壓、外形尺寸、防火阻燃等關鍵指標。

寧波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明年4月實施,超標車輛使用到2021年底

新國標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以下簡稱新國標)將於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電動自行車產品由生產許可制轉為強制產品認證管理(3C認證)也已開始執行。

<strong>今年到明年4月15日還有半年時間,這期間電動自行車如何管理?

近日,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發佈通告,就新國標實施前過渡期內(2019年4月15日前)的相關工作進行了規定。

<strong>禁止生產和銷售

根據規定,禁止在本市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和其他電動車產品。<strong>違反規定的,由質監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2019年4月15日前,符合GB17761-1999版標準(以下簡稱“舊國標”)且列入《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允許在本市生產、銷售和登記。銷售企業應通過店堂告示、在銷售憑證中註明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的車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並已列入《公告》。因銷售企業未明確告知或告知不真實、不全面,導致消費者購買的車輛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產品標準等原因,不能依法註冊登記並上道路行駛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企業退貨或者更換。

自通告之日起,浙江省經信廳正式受理按照新國標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公告》申請。舊國標已發佈的產品《公告》於2019年4月15日起廢止,同時禁止生產、銷售按照舊國標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

寧波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明年4月實施,超標車輛使用到2021年底

<strong>已購買的必須登記備案,使用到2021年12月31日止

消費者已購買未列入《公告》的電動自行車(含其他兩輪電動車)但未申領防盜備案登記的,<strong>應於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3月31日,憑有效身份證件、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車輛合格證,向所在地公安交警部門設立的備案登記點申請備案登記,核發臨時過渡號牌。已經申領防盜備案登記標識的,視作已經備案登記。

備案登記車輛(包括已經防盜備案登記的車輛)<strong>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使用期間,車輛駕駛人應當戴安全頭盔,不得載人,同時應當遵守非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定。

寧波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明年4月實施,超標車輛使用到2021年底

<strong>未備案的禁止上路

2019年4月1日起,禁止未經註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含其他兩輪電動車)上道路行駛;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車輛,車輛列入《公告》的,責令駕駛人補辦註冊登記並依法予以處罰,車輛未列入《公告》且經鑑定屬於機動車的,對駕駛人按照駕駛機動車認定處罰。按照舊國標生產的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截止2019年4月15日,消費者應在上述期限內儘快辦理註冊登記(包括已防盜備案登記但未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逾期不再辦理;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新國標查驗車輛,嚴格按照新《公告》予以註冊登記。

<strong>寧波全市電動自行車備案地點

寧波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明年4月實施,超標車輛使用到2021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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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後話

希望這次能真正的實施起來,而不是留在紙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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