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晚期金陵“三牌樓冤案”鉤沉

光緒七年(1881)夏,金陵抓獲一名叫做李大鳳的竊犯,供出自己表弟朱彪幾年前被合謀殺害。疑兇週五、沈鮑洪隨即落網,經分別訊問供認不諱。令人驚訝的是,這起命案發生的時間、地點、情形,竟與三年多前審結的“三牌樓案”完全相同。該案兇手早已就地正法!這是巧合,還是另有隱情?一起小小竊案的“節外生枝”,意外開啟了塵封的案卷,引發官場震動。

清晚期金陵“三牌樓冤案”鉤沉

我們將時間倒回,光緒三年(1877)十二月的一天清晨,金陵三牌樓附近,發現一具無名男屍,身中多處刀傷。死者身份不明,兇手亦無線索。時任兩江總督的沈葆楨頗為重視,委派營務處總辦洪汝奎緝兇查辦。作為沈葆楨手下的得力干將,洪汝奎無論如何也沒想到,這個看似尋常的命案,竟會給自己的政治生涯埋下巨大隱患。

很快,候補參將胡金傳緝獲了三名嫌犯:妙耳山僧紹宗、火夫張克友、屠戶曲學如。三人到案之初,均矢口否認,後經胡金傳和承審官員嚴堃用刑嚴訊,以及目擊證人方小庚指證,反覆更改口供,最終承認見財起意,在妙耳山合謀殺死販豬客民薛春芳,移屍三牌樓。

洪汝奎在覆審時曾有懷疑,但最終仍未發現破綻,死者身份也並未核實。經沈葆楨批示,曲學如、紹宗就地正法,梟首示眾;張克友因先行認罪,倖免一死,割去右耳。

清晚期金陵“三牌樓冤案”鉤沉

案犯已被處決,真兇卻又歸來,一時間議論紛紜,報章也持續關注,追蹤報道案件的進展。此時,沈葆楨業已病故,接任兩江總督的劉坤一命下屬官員嚴查此案。經過反覆提審犯證,層層包裹的真相終於重新揭開。

原來,胡金傳當年急於破案邀功,將三名無辜平民誣為嫌犯,又威逼利誘並不在場的方小庚按他所教的內容指證。三人不堪受刑,屈打成招,被害人“薛春芳”不過是他們隨口編出的名字。死者的真實身份乃是朱彪,現在抓獲的周、沈兩人方為真兇。因案情重大,劉坤一向朝廷奏報,請旨刑訊胡金傳、將原審官員調省聽候查辦,得到允准。覆盆之冤,即將重見天日。

清晚期金陵“三牌樓冤案”鉤沉

然而,言官的質疑卻打亂了審案節奏。監察御史李鬱華直指劉坤一上下其詞,偏縱洪汝奎,欲卸罪胡金傳一人。激烈的措辭,觸到了晚清統治集團焦慮封疆大吏蠶食中央權力的敏感神經,也給案件附加了政治意味。與此同時,翰林院侍講學士陳寶琛提出,供詞和勘驗記錄存在若干疑點。雙重壓力之下,以劉坤一為首的江蘇審案官員的可信度開始動搖。

清廷諭令理藩院尚書麟書、刑部侍郎薛允升,速往江寧查辦“三牌樓案”。經縝密調查,兩名欽差確認了劉坤一等人審明的案情,並解釋了所有疑點。主犯週五和製作冤案的胡金傳被判斬立決,從犯沈鮑洪絞立決,失察的前審官員洪汝奎、嚴堃革職發往軍臺效力。冤獄終得昭雪。

清晚期金陵“三牌樓冤案”鉤沉

這起震驚朝野的冤案,雖然最後得以昭雪,卻捲入至少七條人命。除了被害人、無辜枉死的嫌犯、正法的真兇之外,證人方小庚瘐斃獄中,本已升任兩淮鹽運使、仕途大好的洪汝奎,也在發往軍臺後不久病故。這不能不令人進行深刻反思。

宋慈《洗冤集錄》中有言:【刑獄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蓋死生出入之權輿,幽枉屈伸之機括,於是乎決。】人命大於天,凡定死罪,不能不慎之又慎。案情證理,不做到滴水不漏,不足以定人命之案。

就清代制度規範而言,人命案件須經縣、府、按察司的逐級審理,由督撫題達皇帝,交刑部覆核。表面看來,這一制度設計既符合慎重人命的司法理念,又可收監督地方權力之效,確保中央皇權不被侵蝕。然實踐中,看似嚴密的逐級審轉程序,並不總能發揮預設的效用。

清晚期金陵“三牌樓冤案”鉤沉

以該案為例,由於兩江總督沈葆楨的重視,越過具有管轄權的上元縣、江寧府和江蘇臬司,委派親信洪汝奎查辦。此後候補參將胡金傳得以製作冤案,與這一安排不無關係。不僅如此,三名承審官員中,兩人出於各種原因,沒有參與審理。

案卷中的上元縣詳文是事後補造,江寧知府孫雲錦是事後添入,連勘驗文書也是事後遷就供詞改成。到了督撫一級,總督非但沒有詳核,而且繞開刑部和嚴格的死刑執行程序,將嫌犯就地正法。從緝捕、審訊到行刑,不僅在省內打破常規,且通過“就地正法”這一權宜之計,架空了刑部的覆審與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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