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分鐘、15分鐘,高效!

<strong>1月9日

恩施州檢察機關辦理的2起適用認罪認罰速裁程序案件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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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及時懲治犯罪、強化人權保障、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推動繁簡分流、提升訴訟質量效率、完善多層次刑事訴訟程序體系……

恩施市人民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程序辦理的恩施市首例非法狩獵案,經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全部採納量刑建議,當庭宣判。這是該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改後首次適用認罪認罰程序辦理的案件。整個案件從開庭到閉庭用時不超過1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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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東縣人民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速裁程序提起公訴的雷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經該縣法院開庭審理,全部採納量刑建議,當庭宣告判處雷某拘役1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這是該院辦理的首例適用認罪認罰速裁程序案件。整個案件從開庭到閉庭僅用10分鐘。

<strong>敲黑板:關於認罪認罰速裁程序

<strong>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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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strong>第一百七十三條人民檢察院審査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對下列事項的意見,並記錄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適用的法律規定;

(二)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從寬處罰的建議;

(三)認罪認罰後案件審理適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聽取意見的事項。

<strong>第一百七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三)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形。

<strong>關於“認罪認罰”

10分钟、15分钟,高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strong>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並簽署具結書。

<strong>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檢察機關建議判處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刑罰執行方式均沒有異議。是否積極退贓、退賠,主動繳納罰金,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也是評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罰的重要標準。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的,不影響“認罰”的認定。

<strong>從寬是指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應當減輕處罰;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內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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