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下放或者委託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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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下放或者委託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已經省政府2018年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省長:劉國中2018年10月18日

經研究論證,省政府決定取消24項行政審批事項,決定將223項行政審批事項分別下放或者依法委託給有關市縣區或者中國(陝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管委會實施,其中下放37項、委託186項。取消、下放事項自規章發佈之日起生效,委託事項由省級相關部門與受委託單位簽訂委託書後實施。

各地、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下放和委託事項的落實銜接工作,加強後續監管,防止出現管理脫節和監管真空。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再實施審批或者變相審批;對下放、委託給有關市縣區或者中國(陝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管委會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原實施機關要加強後續監管,承接機關要優化辦理流程、創新審批方式,提高審批效率。

附件1省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共24項)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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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省政府決定下放或者委託的行政審批事項

(共223項)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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