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雙號限行措施原則上不再執行!印發邯鄲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10月30日,

邯鄲市人民政府發佈了

關於印發邯鄲市重汙染天氣

應急預案的通知


單雙號限行措施原則上不再執行!印發邯鄲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通知內容有幾點和咱們老百姓密切相關!


重汙染天氣及日常車輛管控措施


01

原則上不再執行單雙號限行措施

原則上不再執行單雙號限行措施,特殊情況需執行的,由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准。緊急發佈預警通知時,當天不採取限行措施。

02

繼續常態化限行

為緩解交通壓力,工作日每天限行2個尾號

(含臨時號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倒數第一位阿拉伯數字為準),與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同步輪換。週六、週日及法定節假日不限號,限行時間為7:00-20:00。

03

重汙染天氣,壓減運輸車輛+這類車輛不得上路行駛

秋冬季期間發生重汙染天氣時,鋼鐵、焦化、建材等重點用車單位在錯峰運輸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車輛管控(純電動車和新能源汽車除外)。發佈黃色和橙色預警時,自預警啟動第2日起,在錯峰運輸的基礎上再行壓減30%的運輸車輛;發佈紅色預警時,自預警啟動第2日起,在錯峰運輸的基礎上再行壓減50%的運輸車輛,預警結束後按原錯峰運輸要求執行。

非秋冬季期間發生重汙染天氣時,對鋼鐵、焦化、建材等重點用車單位運輸車輛進行管控,發佈黃色和橙色預警時,自預警啟動第2日起壓減40%的運輸車輛;發佈紅色預警時,自預警啟動第2日起,壓減60%的運輸車輛。

煤炭、鐵礦開採企業(露天開採除外),發佈黃色和橙色預警時,壓減40%的運輸車輛;發佈紅色預警時,壓減60%的運輸車輛。

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執行停產減排措施的企業停止物料運輸。

市主城區和縣(市、區)城區內,柴油車輛(含柴油農用車)、拖拉機禁止上路行駛,其它重型載貨車輛和工程機械(使用清潔能源和取得通行證的除外)不得上路行駛。

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經市政府批准,涉及重點工程、民生工程的除外)。

……

重汙染天氣停限產措施


01

相關企業須按規定停限產

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涉及向大氣中排放汙染物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要求實施減排。

對已明確的退城企業、建成區內現有的化工園區、未實現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的企業、非採暖燃煤鍋爐(不含65蒸噸及以上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未完成低氮改造的非採暖燃氣鍋爐、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生物質鍋爐等優先納入應急管控範圍。

對於排放總量大、產能過剩行業、未使用清潔能源的行業企業實施重點減排;對高精尖行業、排放量小、排放績效評級突出和高附加值企業予以少減或不減政策優惠。

煤炭、鐵礦等涉及井下開採作業的企業,井下作業和井上溼法洗選作業不再納入應急減排範圍。但應通過壓減運輸(鐵運除外)比例實現減排。

所有涉氣企業均應納入應急減排清單,未納入的涉氣企業一律停產(全年)。環保手續不全、未按要求完成提標改造的涉氣企業不納入評級和減排清單範圍。長期停產企業不再納入應急減排範圍。

……

02

企業停限產執行不到位有處罰規定

對未執行應急減排措施或執行不到位的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99條第2款超標或超總量排汙處罰標準予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連續3日以上未執行的,按日連續處罰發現問題且整改不到位的,停產整頓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涉氣企業,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期間一律停產

03

拆遷作業和施工作業停工措施

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停止所有拆遷作業和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地下施工等不宜採取停工措施的,不採取應急減排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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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邯鄲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改善我市空氣質量,提高重汙染天氣應對能力和環境管理精細化水平,實施科學化、精準化、差別化減排,切實減緩汙染程度、保護公眾健康、保障社會穩定,實現“經濟發展、生態環境”雙贏目標,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生態環境部關於推進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

《河北省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指導意見》(冀氣領辦〔2018〕239號)

《河北省藍天保衛戰三年作戰計劃》(冀政發〔2018〕18號)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邯鄲市行政區域內,需由市政府負責協調的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因沙塵造成的重汙染天氣不納入應急範疇。

(四)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切實預防和及早預報重汙染天氣的發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汙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屬地管理,區域統籌。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全市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冀南新區和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及時預警,有效響應。加強對全市大氣汙染源監控,做好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及時準確把握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趨勢,完善監測、預報、預警、響應體系,及時預警並有效應對重汙染天氣。

績效分類,差別管控。開展行業環境績效評級,突出區域、行業、企業和生產裝備差別,實施科學化、精準化、差別化減排;鼓勵和引導企業有序開展深度治理和節能改造,促使企業由“要我環保”向“我要環保”轉變,推進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明確責任,強化落實。明確各成員單位職責,釐清工作重點、工作程序,嚴格責任落實,獎懲並舉,確保監測、預報、預警、響應等應急工作各環節有人、有據、有序、有效執行。

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加強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各自專業優勢,協同做好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由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市長擔任,下設辦公室、專家組、監測預報組和督導檢查組,負責指揮、組織、協調全市重汙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檢查評估等工作。指揮部成員名單、各單位職責見附件。

(二)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辦公室設在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主任由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市長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秘書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政府負責發展改革、環境保護、工業和信息化、城管執法、交通運輸、公安和督查工作的副秘書長、市空氣質量保障應急指揮中心主任、市環境保護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擔任。負責組織落實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決定;組織重汙染天氣研判、會商以及相關信息發佈和上報;督導各成員單位落實應急響應措施;組織對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分析、總結;指導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承擔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專家組。

由環境保護、氣象等領域相關專家組成,參與重汙染天氣監測、預報、預警、響應及總結評估專家會商,針對重汙染天氣應對涉及的關鍵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四)監測預報組。

由河北省邯鄲環境監測中心、市生態與農業氣象中心組成,主要負責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觀測及預報,向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提供監測、預報數據信息,為預警、響應提供決策依據。

(五)督導檢查組。

由市政府督查室牽頭,組織市環境保護、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建設、公安、城管執法、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對全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反饋有關情況,對履職不到位的提出問責處理意見,並移交監察機關進行處理。

三、預警

(一)預警分級。

重汙染天氣預警分黃色、橙色、紅色三級預警。

1.以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跨自然日)均值計算,以AQI>200天數作為各級預警啟動基本條件。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汙染、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300日均值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時。

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1天時,發佈健康防護提示信息。

2.特殊天氣狀況下,也可根據特徵汙染物細顆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等指標啟動預警,採取針對性措施,應對汙染過程。原則上以特徵汙染物二氧化硫(SO2)指標作為啟動條件。

黃色預警:監測SO2濃度(1小時均值)>500微克/立方米時;

橙色預警:監測SO2濃度(1小時均值)>650微克/立方米時;

紅色預警:監測SO2濃度(1小時均值)>800微克/立方米時。

(二)預警會商。

市空氣質量保障應急指揮中心牽頭,組織河北省邯鄲環境監測中心、市生態與農業氣象中心、專家組進行聯合會商,向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提交會商報告,提出應對建議。重汙染天氣和秋冬季期間每日會商。

(三)啟動與解除。

預警信息原則上提前1天(24小時)發佈。若遇特殊氣象條件,研判滿足預警條件時,立即發佈預警信息。

接到上級預警通知後,按照上級預警通知要求,4小時內完成預警啟動。各縣(市、區)接到預警通知後,2小時內完成預警啟動。

當監測空氣質量達到預警啟動要求,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空氣質量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根據實際情況啟動相應級別預警。

當空氣質量改善到各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

當預測發生前後兩次重汙染過程,但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持續36小時以上)時,應按一次過程從嚴啟動預警。當空氣質量指數在不同預警級別條件內頻繁波動時,應按高級別預警執行。

黃色、橙色預警,由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審批,紅色預警由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審批。解除通知由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審批。

預警啟動(解除)通知由市空氣質量保障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發佈。

四、應急減排措施

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時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佔比的10%、20%和3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佔比的10%、15%和20%以上。可根據汙染物排放結構調整SO2和NOx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低於上述要求。

應急減排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減排措施、強制性減排措施和臨時性管控措施等。

(一)健康防護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儘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

2.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已安裝空氣淨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小學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淨化裝置。

4.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二)建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出行;駐車及時熄火,縮短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紅色預警期間,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可採取停課措施。

(三)工業企業強制性減排措施。

減排基數每年核算1次,主要包括基礎排放量、應急減排基數。工業源原則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採暖鍋爐和民用散煤按照當地實際供暖天數折算;移動源和揚塵源按照365天折算。

1.秋冬季錯峰生產。

秋冬季期間,以錯峰生產減少的汙染物排放量不得少於取暖新增排放量為原則,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企業錯峰生產的基準產能以當年9月產能計。對實施錯峰生產的企業,在評估預警期間汙染物減排量時按1.2倍核算。

承擔居民供暖的企業,在保障供暖的前提下,以熱定產;承擔供氣、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由所在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組織專家進行審核評估,出具審核意見,經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簽字蓋章後,報市政府批准並備案。

具體錯峰生產措施參照市政府年度《錯峰生產方案》執行。

2.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

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涉及向大氣中排放汙染物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要求實施減排。

重點行業企業按照減排清單制定“一業一案”、“一廠一策”,科學制定減排措施,分類、分企、分裝備、分生產線實施差別化減排,避免“一刀切”。各企業要根據“一廠一策”制定應急響應措施公示牌,並在備案系統中下載二維碼印製在公示牌上,安裝在廠區入口等顯要位置。

減排清單按照區域統籌、總量控制、因地制宜、分業施策、有保有壓的原則,實行行業企業汙染物排放績效水平排名制度。對所有涉氣企業進行排放績效綜合評級,突出區域、行業、企業和裝備差別,分行業制定排放績效評定標準,逐企業、逐設備開展排放績效評級,以排放績效定減排措施,在確保完成行業減排任務的同時,科學優化工業企業限產限排措施,提高應急措施針對性和有效性。

(1)根據各級別預警汙染物減排任務需要,按照各行業汙染物排放貢獻度(汙染物排放總量佔社會汙染物總量的比例)核定該行業汙染物減排量,確定行業減排比例。

(2)對已明確的退城企業、建成區內現有的化工園區、未實現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的企業、非採暖燃煤鍋爐(不含65蒸噸及以上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未完成低氮改造的非採暖燃氣鍋爐、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生物質鍋爐等優先納入應急管控範圍。

(3)根據汙染物排放構成選取應急管控重點對象和環節,優先管控汙染排放較大的行業;同行業內優先管控排放績效水平低的企業;優先減排企業汙染物排放量較大且能夠快速安全減排的工藝環節;優先對城市建成區內的高汙染企業、使用高汙染燃料的企業等採取停產、限產措施。對於主要排放工藝減排即可達到減排目標的行業企業(如鋼鐵燒結工藝等),應提前儲備7至10天生產用料,避免重點排放工藝停產影響後續生產。

(4)對於排放總量大、產能過剩行業、未使用清潔能源的行業企業實施重點減排;對高精尖行業、排放量小、排放績效評級突出和高附加值企業予以少減或不減政策優惠。

(5)對單個企業同類型生產線或設備多、生產規模和汙染物排放量小、治理水平差別化不大,但區域企業數量多、整體排放總量相對較大的行業企業(產業集群),按照行業核定總體減排量,通過各企業同類型生產線或設備等比例限(停)產實施減排。

(6)對於高精尖企業、綜合績效排名高的示範性企業、實現超低排放的企業或工序、汙染物排放較小的重點創匯企業等,不再執行強制性減排措施(鋼鐵、焦化等重點行業除外),或通過調整區域減排,實現減排置換,確保區域減排總量滿足減排要求。

(7)煤炭、鐵礦等涉及井下開採作業的企業,井下作業和井上溼法洗選作業不再納入應急減排範圍。但應通過壓減運輸(鐵運除外)比例實現減排。

(8)化工、製藥、食品加工等行業執行停限產措施時,為保證管道溫度和壓力,避免發生安全事故,配套的工業鍋爐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保溫保壓低負荷運行,並確保鍋爐汙染物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9)實行錯峰生產的企業重汙染天氣期間仍應通過減產、限產、提前準備原輔材料、減少車輛運輸等措施實施減排。

(10)對涉及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涉及供暖、供氣等民生任務的企業,經市政府審核批准後,按照以需定產、以熱定產等原則核定生產及減排負荷。

(11)鼓勵企業深度治理和節能改造,減少汙染物排放。企業完成深度治理或治汙設施提標改造後,經專家評估、各縣(市、區)政府(管理會)審核驗收後,報市政府批准,可調整減排措施和減排比例。

所有涉氣企業均應納入應急減排清單,未納入的涉氣企業一律停產(全年)。環保手續不全、未按要求完成提標改造的涉氣企業不納入評級和減排清單範圍。長期停產企業不再納入應急減排範圍。

3.免於停限產企業。

對使用清潔能源、汙染物排放量總量小、按要求全面完成提標改造或深度治理任務和達到超低排放標準;並同時滿足屬於國家積極鼓勵發展的高精尖企業、在同行業企業中生產高附加值產品、屬於市、縣創匯和利稅龍頭企業、涉及外貿訂單、涉及民生工程、配套供應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等6項指標中3項以上(含3項)指標,且排放績效綜合評定為優秀的企業,經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審查上報,市政府審定批准,可納入全市免於停限產(白名單)企業。

鋼鐵、焦化、建材等重點行業企業和國家、省、市有明確規定減排措施的行業企業,原則上不納入免於停限產(白名單)企業,根據環境績效評級結果實施差別化減排。特殊情況確需納入的,由所在縣(市、區)審核,上報市政府批准。

4.動態調整。

應急減排清單原則上每季度調整一次。新建、新近完成提標改造並通過驗收的涉氣企業,由所在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向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增補或調整申請,及時納入或調整。

(四)臨時管控措施。

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如所採取的減排措施不能有效緩解重汙染天氣過程,經市政府批准,可臨時採取停產、輪流停產、降低生產負荷、提高減排措施執行級別、降低排放限值(因生產工藝等因素無法快速實現停限產工業企業)等方式,減少汙染物排放。

(五)移動源減排措施。

重點管控汙染物排放量大的重型載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鼓勵企業加大鐵運比例,減少公路運輸。鼓勵採用純電動車和新能源汽車。涉及大宗原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應制定錯峰運輸方案,從源頭控制高排放車輛。合理制定機動車輛限行方案,有效減少汙染物排放。

1.秋冬季錯峰運輸。

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業,由市交通運輸部門牽頭,結合錯峰生產和應急減排措施,制定差別化錯峰運輸方案,納入全市重汙染天氣應急範疇。

(1)鋼鐵、焦化、建材等錯峰生產重點企業在錯峰生產期間,執行錯峰運輸措施,根據企業核定生產負荷,等比例壓減原材料及成品運輸用車數量。具體情形參照市政府年度《錯峰運輸方案》執行。

(2)橙色及以上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原則上不允許柴油貨車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的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

(3)重點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監控記錄保留3個月以上,秋冬季期間每日登記所有柴油貨車進出情況,並保留至次年4月30日。

2.重汙染天氣車輛管控。

(1)秋冬季期間發生重汙染天氣時,鋼鐵、焦化、建材等重點用車單位在錯峰運輸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車輛管控(純電動車和新能源汽車除外)。發佈黃色和橙色預警時,自預警啟動第2日起,在錯峰運輸的基礎上再行壓減30%的運輸車輛;發佈紅色預警時,自預警啟動第2日起,在錯峰運輸的基礎上再行壓減50%的運輸車輛,預警結束後按原錯峰運輸要求執行。

(2)非秋冬季期間發生重汙染天氣時,對鋼鐵、焦化、建材等重點用車單位運輸車輛進行管控,發佈黃色和橙色預警時,自預警啟動第2日起壓減40%的運輸車輛;發佈紅色預警時,自預警啟動第2日起,壓減60%的運輸車輛。

(3)煤炭、鐵礦開採企業(露天開採除外),發佈黃色和橙色預警時,壓減40%的運輸車輛;發佈紅色預警時,壓減60%的運輸車輛。

(4)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執行停產減排措施的企業停止物料運輸。

(5)市主城區和縣(市、區)城區內,柴油車輛(含柴油農用車)、拖拉機禁止上路行駛,其它重型載貨車輛和工程機械(使用清潔能源和取得通行證的除外)不得上路行駛。

(6)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經市政府批准,涉及重點工程、民生工程的除外)。

(7)原則上不再執行單雙號限行措施,特殊情況需執行的,由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准。緊急發佈預警通知時,當天不採取限行措施。

3.常態化限行措施。

為緩解交通壓力,工作日每天限行2個尾號(含臨時號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倒數第一位阿拉伯數字為準),與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同步輪換。週六、週日及法定節假日不限號,限行時間為7:00-20:00。

軍隊、警務、消防、急救、應急、搶險(搶修)、環境執法(監測)、郵政(快遞)、保險勘驗救援、園林、環衛作業車輛、市政設施維護、民生保障、公交、客運、出租(不含租賃車輛)、通勤班車、校車、外埠車輛(邯鄲本地駕駛員駕駛的除外)、殯儀館的殯葬車、噴塗統一標識的行政執法車、燃氣車輛及新能源汽車(純電動車輛、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等特殊車輛允許通行。

(六)揚塵及面源治理措施。

1.施工揚塵治理。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停止所有拆遷作業和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地下施工等不宜採取停工措施的,不採取應急減排措施。

對易地扶貧搬遷和民生工程,以及建設期無汙染的戰略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和農產品精深加工等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全方面審核,嚴格執行“六個百分百”(施工工地周邊100%圍擋、物料堆放100%覆蓋、出入車輛100%沖洗、施工現場路面100%硬化、拆遷土地100%溼法作業、渣土車輛100%密閉運輸)要求,加大揚塵管控力度,實行視頻監控和PM10在線監測並聯網,自覺接受監督管理。此類建設項目由市建設和城管執法部門牽頭制定《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施工方案》,內容包括提前儲備原輔材料、減少預警期間車輛運輸、增加霧炮車噴淋降塵作業、使用排放達標的工程機械設備等,報市政府批准後,可在嚴格落實揚塵治理措施的前提下正常施工,或只執行紅色預警期間停工(停止土石方作業)措施。

對於為重點建設工程項目提供商砼、水泥、沙子等原輔材料的企業,統籌選取運營手續齊全、環保管理規範、汙染治理設施完善的優質企業,根據承擔項目所需原輔料數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經公示無異議,由市政府審核批准後,可納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免於停工、停限產名單》,交通運輸、城管執法、公安等部門,為此類建設項目的物料運輸車輛發放“綠色通行證”,科學合理劃定通行路線,有效減少路上通行時間,確保原輔料通暢運抵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減少車輛排放。

2.道路揚塵治理。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合理增加主幹道路和易產生揚塵路段的機掃、吸掃、灑水等清潔頻次,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3.其它面源治理。重汙染天氣期間,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燒和露天燒烤等日常措施應嚴格執行,但不再納入應急範疇。

五、信息報告和總結評估

預警解除後1日內,各縣(市、區)政府、冀南新區和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按職責要求,向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本次重汙染天氣工作開展及應對情況。

六、責任追究

(一)責任落實。

各縣(市、區)政府、冀南新區和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承擔屬地重汙染天氣應急主體責任,併成立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具體負責重汙染天氣期間的各項工作。

相關成員單位要制定專項實施方案,逐級細化各項措施的實施,加強對本行業重汙染天氣預警響應的組織管理,督導各項應急措施執行情況。

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大重汙染天氣期間施工揚塵、渣土車遺撒、工業停限產、車輛限行等措施的檢查力度,重汙染天氣期間發現違法行為從重處罰。

(二)級別調整。

所有涉氣企業,特別是列入免於停限產(白名單)的企業,重汙染天氣期間一經發現環境違法問題,立即停產整改。同時,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政府提出申請,調整該企業應急減排措施,提高應急減排比例,免於停限產企業不再納入白名單企業範圍。

(三)重處重罰。

對未執行應急減排措施或執行不到位的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99條第2款超標或超總量排汙處罰標準予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連續3日以上未執行的,按日連續處罰;發現問題且整改不到位的,停產整頓。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涉氣企業,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期間一律停產。

(四)考核問責。

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對應急方案制定和工作落實情況開展全面督查,對工作落實不到位、措施不落實、監管不到位等情況,從嚴追究相關部門和責任人責任。

七、保障措施

(一)經費保障。

加大重汙染天氣資金投入力度,為重汙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監督檢查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將空氣質量預報、預警、信息發佈平臺等基礎設施建設、運行、維護費用、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工作資金,列入各級管理職能部門預算。

(二)信息發佈與宣傳。

市委宣傳部負責全市預警條件下應急宣傳實施,組織相關單位及媒體依據應急預案開展重汙染天氣預警的信息發佈、響應工作的宣傳。充分發揮各類媒體的作用,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手機(手機短信僅限於發佈車輛限行通知)等渠道,及時積極正面引導輿論,回應社會關切,動員社會參與,為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三)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值守制度,完善應急人員通信信息庫,明確重汙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時有效傳達。

(四)醫療衛生保障。

加強相關醫療物資儲備與應急調配機制建設,建立健全重汙染天氣所致疾病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專家庫。以易感人群為重點,加強重汙染天氣健康防護常識宣教。

(五)制度保障。

各有關成員單位應進一步加強重汙染天氣工作制度建設,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專項實施方案,重點建立健全工業大氣汙染源減排、機動車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揚塵管理、社會動員以及監督檢查等工作機制。

(八)公眾監督。

建立公眾監督檢查機制,鼓勵公眾對企業停產限產、機動車限行等應急響應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實名舉報。對散佈謠言並造成惡劣影響者依法予以追究。

八、預案管理

(一)預案體系。

各縣(市、區)政府、冀南新區和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各相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專項實施(執行)方案,完善預案體系,抓好各項工作落實。

(二)預案培訓。

建立健全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確保培訓規範有序進行。

(三)預案演練。

市級每年結合秋、冬季第1次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開展預案演練。各縣(市、區)政府、冀南新區和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定期組織預案演練,重點檢驗重汙染天氣預警信息發佈、減排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並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提出改進建議,整改完善。

九、附則

(一)應急預案、實施方案需進行重大調整的,當年9月底前完成修訂和報備工作。

(二)應急減排清單實施動態管理,工業企業減排清單每季度調整1次。

(三)重汙染天氣期間,執行錯峰生產措施的企業通過提高治汙效率等方式制定合理減排措施,實現減排最大化。

(四)應急預案(含減排清單)和免於停(限)產企業名單,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6年12月17日印發的《邯鄲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邯政字〔2016〕91號)和2017年9月29日印發的《邯鄲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補充說明》(邯政辦字〔2017〕13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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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10月30日,

邯鄲發佈了重汙染天氣橙色預警,

決定自2018年10月31日18:00

至11月5日0:00

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單雙號限行措施原則上不再執行!印發邯鄲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單雙號限行措施原則上不再執行!印發邯鄲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單雙號限行措施原則上不再執行!印發邯鄲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單雙號限行措施原則上不再執行!印發邯鄲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擴散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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