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鹿系”集資詐騙案宣判!罰19億,2人判無期、徐琪13年!

“快鹿系”集資詐騙案終於有了新的進展,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快鹿系”合計判處19億元罰款,並對2人判處無期徒刑,對徐琪判刑13年。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通報,1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上海快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上海長寧東虹橋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東虹橋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別簡稱為“快鹿集團”、“東虹橋小貸公司”、“東虹橋擔保公司”)以及被告人黃家騮、韋炎平、周萌萌、徐琪(美國籍)等15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系列案件,對快鹿集團、東虹橋小貸公司、東虹橋擔保公司分別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5億元、2億元、2億元。

同時,對黃家騮、韋炎平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對徐琪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對周萌萌等其餘12名被告人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9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快鹿系”集資詐騙案宣判!罰19億,2人判無期、徐琪13年!

施建祥潛逃境外 尚未歸案

據互聯網金融新聞中心瞭解,快鹿集團實際控制人為時任董事局主席的施建祥。公開信息顯示,施建祥於2016年3月7日外逃至美國。截至目前,施建祥仍然未能歸案。

就在施建祥赴美后,快鹿集團於2016年4月5日發佈公告稱,同意施建祥辭去董事局主席職位,並任命徐琪接任,負責集團一切事物。6月29日,快鹿集團發佈《關於徐琪同志的任免通知》稱,免除徐琪快鹿集團董事局主席一職以及與集團相關的一切職務,並任命韋炎平為董事長,全面管理推進經營工作。

不過,事情在幾天後再次出現反轉。2016年7月3日,上海快鹿投資事件管理委員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新聞發佈會上播放了施建祥的講話視頻,明確徐琪擔任董事局主席,來完成所有投資人的本金的兌現。

同時,撤銷《關於徐琪同志的任免通知》,並免除韋炎平、黃家騮、方曉耀、鄭洋在快鹿集團及下屬公司的一切職務。快鹿集團發佈的決定書顯示,徐琪擁有快鹿集團、東虹橋小貸公司、東虹橋擔保公司等關聯公司的人事、行政、財務、經營的決策權,並擁有相關子公司及關聯公司股權、股份配比的決策權。

徐琪表示,將爭取到位13億元左右的資金用於兌付和恢復經營。不過,21世紀經濟報道,關於快鹿旗下神開股份的處置情況,徐琪稱不方便透露,以上市公司公告為準。

2016年,施建祥在接受騰訊娛樂視頻電話專訪時表示他還在美國。同時施建祥也稱,“以前是想盡一切辦法賺錢,現在是每天都在琢磨怎麼給投資者兌付。他在美國期間,工作也並沒有停止。快鹿如今的負責人徐琪會跟他保持溝通,只是當他身體感覺不適的時候,就會中斷。”

但實際上,施建祥從未主動向警方自首,也並未向監管部門彙報進展。此外,“快鹿系”資產處置也不理想。2018年6月6日,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發佈《關於部分外逃人員有關線索的公告》,曝光了50名涉嫌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的外逃人員有關線索。其中,施建祥排在第31位。

根據通報,施建祥,男,中國居民身份證號碼310223196409272817,香港居民身份證號M334542(A),快鹿集團原董事長,涉嫌集資詐騙罪。2016年3月7日外逃至美國,外逃所持證照:H6015127800。


“快鹿系”集資詐騙案宣判!罰19億,2人判無期、徐琪13年!

有消息指出,國際刑警組織己經於2017年1月9日正式向各成員國發佈施健祥紅色通緝令,國際刑警組織美國中心局反饋,施建祥已於2017年2月7日離開美國。

兌付落空 追繳業務員佣金

2016年9月,長寧公安分局發佈案情通報稱,對“金鹿財行”和“當天財富”兩家單位立案偵查,並對相關責任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快鹿集團、東虹橋擔保公司均因涉嫌集資詐騙於2017年3月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經偵支隊立案。

據瞭解,兌付危機發生後,2016年4月6日,快鹿集團曾公佈一份兌付計劃。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快鹿集團人士稱,兌付工作將在2016年7月1日、最遲10月1日啟動,全部兌付將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畢,所有兌付延遲期不會超過產品合同兌付期後的14個月。


“快鹿系”集資詐騙案宣判!罰19億,2人判無期、徐琪13年!

不過,2016年5月份,蘇寧眾籌與快鹿集團發生資產糾紛,蘇寧眾籌要求處於危機中快鹿集團兌付4050萬《葉問3》的投資款項,並且請求法院搶先扣押了快鹿集團的一部分資產,彌補自己的損失。

此前,也有消息稱快鹿集團欲將上海華瑞銀行股份出售變現用來兌付投資者,徐琪曾表示,已經簽署了轉讓協議,受讓方為華瑞銀行的另一個股東。資料顯示,快鹿集團曾投資1.44億元參與上海華瑞銀行的發起設立,佔股4.8%。

此外,2016年7月,快鹿集團發佈公告稱從6月30日起,正式開啟特兌綠色通道。對老、弱、病、殘及有緊急特殊情況需求的客戶恢復兌付。不過,在7月12日,快鹿集團在官網發佈《關於調整特殊兌付工作的公告》,公告稱將暫停目前的“特兌”方式,將其統一納入到正常兌付的渠道中。


“快鹿系”集資詐騙案宣判!罰19億,2人判無期、徐琪13年!

同年11月16日,快鹿集團公告稱,公司在9-10月份兌付了3-4月兩個月的應付款項,但總體上付款進度不到5%。11月28日,快鹿集團發佈消息稱,將啟動11月的兌付工作,但最終又落空。

歷經一年多的時間,快鹿集團高管層曾多次承諾儘快兌付。而事實上卻淪為空談,並把追繳的資金落入到平臺業務員身上。公開報道顯示,截至20174月,快鹿集團共拘捕70餘名涉案嫌疑人,其中業務員追繳佣金100萬餘元。

不過,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互聯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陳雲峰表示,目前,案件還處於偵查計階段,“追繳業務員佣金100萬餘元”中的業務員應該是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而所謂的“追繳”應當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採取的凍結措施。

坑了4萬人 造成損失達152億

在警方介入調查後,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初,被告單位快鹿集團及其控股或實際控制的企業因經營虧損,造成鉅額債務。為儘快歸還欠款,快鹿集團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局主席施建祥(另案處理)多次召集韋炎平、張伯偉(均另案處理)及被告人姚家育、胡培、張金如等高層管理人員進行共謀,商定以“互聯網金融”名義進行非法集資並詐騙集資款。

2014年3月至2016年4月,根據快鹿集團的要求,東虹橋小貸公司製造大量虛假債權憑證,並由東虹橋擔保公司提供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再由快鹿集團通過下屬金鹿系、中海投系等融資平臺包裝成各種理財產品,連同快鹿集團及其控制的下屬公司擅自發行的基金產品,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或備案的情況下,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並在實體店、手機客戶端等途徑擅自對外銷售,非法集資共計人民幣400億餘元,所得錢款均轉入快鹿集團使用空殼公司賬戶及他人賬戶組成的資金池內。


“快鹿系”集資詐騙案宣判!罰19億,2人判無期、徐琪13年!

其中,除僅有98億餘元用於經營活動外,其餘用於兌付前期投資者本息、員工薪酬、個人消費、揮霍等,至案發共造成投資人實際經濟損失100億餘元。2018年9月,上海一中院對“快鹿系”集資詐騙案進行公開審理。

2019年1月16日,上海一中院作出判決,經審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間,涉案人施建祥(另案處理)為實施非法集資活動,組建了個人實際控制的以快鹿集團為核心並統一管理東虹橋小貸公司、東虹橋擔保公司以及金鹿系、當天系、中海投系等融資平臺的快鹿系集團。


“快鹿系”集資詐騙案宣判!罰19億,2人判無期、徐琪13年!

2014年3月至2016年4月,涉案人施建祥指使東虹橋小貸公司提供虛假債權材料、東虹橋擔保公司匹配虛假擔保函件,再由金鹿系等融資平臺包裝成各種理財產品,連同中海投系融資平臺擅自發行的基金產品等,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採用召開推介會、發送傳單和互聯網廣告、隨機撥打電話、舉辦或贊助演出等方式通過門店、互聯網等途徑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和銷售,從而非法集資共計434億餘元。

上述非法集資所得錢款均被轉入涉案人施建祥、快鹿集團實際控制的銀行賬戶,除282億餘元被用於兌付前期投資者本息外,其餘款項被用於支付各項運營費用、股權收購和影視投資等經營活動、轉移至境外和購置車輛以及個人揮霍、侵吞等。至案發,本案實際經濟損失共計152億餘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3家被告單位及黃家騮等15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徐琪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又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數額巨大。

上述被告單位和被告人的非法集資行為,造成近4萬名被害人巨大經濟損失,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秩序,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結合本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 / 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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