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进一步贯彻落实困难群众 主动发现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落实工作机制。建立了机关干部及驻村干部包村、村(社区)两委干部包组、村(居)民小组长及网格管理员、党员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健全问责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二是摸清底数,建立信息台账。结合2018年低保专项普查工作,以“广覆盖、全包围、无遗漏”为目标,全面开展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工作台账,每月定期更新,并上报乡镇、街道备案。三是因户施策,开展精准救助。村(社区)对符合低保、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困难群众,及时引导其申请社会救助;对其中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范围,但有生活、就医、就学、就业等其他特殊困难的群众,及时引导其申请临时救助、社会关爱援助等服务。四是定期巡查,注重效果反馈。村(社区)负责督促村(居)民小组长及网格管理员定期开展困难群众日常巡查,并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巡查记录,对死亡人员进行分类梳理,及时上报。五是严格督查,压实责任。将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工作纳入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目标予以考核。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定期督查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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