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
該法將於2019年7月1日起實施,同時於2000年10月22日國務院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將廢止。
在新的《車輛購置稅法》發佈後,相信大家都想知道,新法對於老百姓購車到底有什麼影響,不要著急,聽我慢慢解讀。
1.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徵收。
購置已徵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徵收車輛購置稅。
購買已徵購置稅的二手車,不再徵稅。
2.購置稅稅率依然為10%。
2017年1月1號至12月31號,1.6升排量及以下的乘用車按7.5%徵收購置稅,2018年1月起恢復至10%。
2019年7月1號《購置稅法》實施後,稅率依舊為10%。
此條規定一出,佔我國汽車銷量70%以上的小排量汽車,估計再也不能享受到購置稅減免的優惠政策了。
3.五種特殊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
(一)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三)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
(五)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當然,這5種車輛跟咱們普通消費者都沒啥關係。
4.最低計稅價格依然存在
《車輛購置稅法》第七條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其應納稅額”。
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規定:
“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計稅價格為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
所以,最低計稅價格依然還在。
如果申報價格低於最低計稅價,仍然是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執行。
《車輛購置稅法》是全國人大出臺的,《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是全國稅務總局出的,兩套法規,同時在管理車輛購置稅徵收。
5.價外費用不再繳稅
汽車購置稅的計稅價格規定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結合實際來看,這個規定上的變化,只是對實際情況的的一種“追認”而已。
因為4S店一般都會鼓勵消費者低開發票,至於精品、裝飾、加價費用,一般早就不在正式發票中體現。
不過,對消費者來說,也不是全無意義,如果你買車加了價,或者買了精品。
你可以要求4S店把這部分費用體現在發票裡,而不用承擔這部分費用的稅款。
6.購置稅管理上升為正式法律
《購置稅法》的推出也意味著購置稅管理上升為正式法律,2000年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被廢止。
此前,實行《暫行條例》的時候,有多次購置稅優惠階段。《購置稅法》出臺後,短期內可能很難再推出購置稅優惠政策。
小結
其實《購置稅法》與之前的《條例》沒有太大的區別,只是一盆冷水澆滅了許多人想通過購置稅政策刺激車市的幻想。
但從長期看,交易的規範有助於汽車行業更好的發展,消費者買車有法可依,經銷商賣車有矩可循。
而對於國內車企,打鐵還需自身硬,隨著進口關稅的下調、合資股比的放開等法規政策的完善,國內車市也將在法規的逐步完善中迎接新的挑戰
閱讀更多 每日金融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