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有效么?

逛街,注册网站用户,注册手机软件,不论是否有足够的注意,有一句话总会不时出现在文本的最后一句里。

有可能是正常的字体大小,也有可能是被缩放到了一个极其细微的程度,这句话就是:我方享有最终解释权。

我们今天分享一下这句话背后的故事,好吗?

后面的朋友,让我看到你们的双手。

最终解释权,有效么?

那么,关于经营者所明确提出的“最终解释权”的写法,有用吗?

可以说,是有用的,但不是在法律上!

会给消费者以心理上的压力,造成一种商家掌握主动权的心理感知。

经营者:老虎!

消费者:惹不起!

但法律上,“最终解释权”是无效的!

为什么?

❶ 违反民法基本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自愿原则等等原则。

❷ 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最终解释权,有效么?

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最终解释权”的条款即属格式条款!

➤ 其意图在于使经营者被赋予某种事先约定的契约效力,从而在与消费者发生合同争议时,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明文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最终解释权,有效么?

所以,“最终解释权”的条款,除了令经营者自以为可以主宰其所设置的活动规则,使消费者心理上存在经营者蛮横不讲理的感受,造成不太友好的用户体验之外,并没有什么其他用处!

合同是在平等、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如果在合同签订时过分强调一方当事人的权利而削减对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那么这个合同便存在着一定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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