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車主!3年35條違章未處理 累計計分240分

近日,臨沂市費縣高速交警大隊查獲一名東營籍女司機,存在多項違法,再一查所駕駛的車輛3年內竟有35條違章未處理,計分240分,罰款達28650元。

據費縣高速交警大隊民警王俊啟介紹,11月1日,他們在日蘭高速執法站對一輛剛下高速的魯EZ3***黑色長城轎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是一位三十歲左右的女性,沒有取得駕駛證,車輛逾期未年檢(脫審),無交強險,未帶行駛證。民警依法對其進行處罰,將車輛暫扣。

經民警進一步調查,這名崔姓女駕駛員當時所駕駛的長城轎車登記在丈夫任某某的名下,自從2016年以來,交通違法行為竟然有35條記錄,罰款達28650元,累計計分240分。其中,一次性記滿12分的15條,9次是因為使用變造偽造的號牌,1次是因為在高速上使用變造號牌,1次是因為使用他人號牌。以上違章均未處理,後來,崔姓女駕駛員也只是將11月1日被民警查獲的4項違法行為處理了。

雖然目前法律無明文規定,車主必須一次性處理車輛所有違章,但是,國家有關規定,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三個檢驗有效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應強制報廢。脫審車輛萬一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予理賠。車輛存在違法行為不處理,待國家個人徵信系統進一步完善後,可能將影響其個人的徵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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