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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簡介:
2015年5月18日21時50分許,沈某某在街上遇見正在打電話的崔某某,遂以“別動”等威脅語言,用手摟住崔某某頸部、捂住崔某某的嘴部,崔某某用力掙扎著,卻怎麼也抵抗不過沈某某的暴力手段,最後,沈某某成功地將崔某某的手機搶走並逃離。崔某某被搶的手機為蘋果系列品牌的,價值人民幣4000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沈某某以“別動”等威脅語言,用手摟住崔某某頸部、捂住嘴部等暴力手段,搶走其隨身攜帶的手機1部(價值人民幣4000元)後逃離現場。被告人沈某某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
律師說法:
讓我們先看看什麼是搶劫罪。所謂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這裡的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包括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語言威脅也屬於暴力。
在這個案件中,沈某某實施的行為是否屬於暴力是關鍵。根據我們對搶劫罪暴力法的分析,沈某某以“別動”等威脅語言,同時用手摟住崔某某頸部、捂住崔某某的嘴部等行為,會促使崔某某產生恐懼心理,不能反抗,屬於暴力手段。
但是隻憑這些還不能完全認定沈某某的行為構成搶劫罪,如果要認定沈某某的行為確實構成搶劫罪,還必須滿足的條件是:沈某某是故意做出上述舉動,目的是想佔有崔某某的手機,其年齡也在14週歲及以上且精神正常,證據也要確鑿。
這些條件缺一不可,否則沈某某的行為就不構成搶劫罪。那麼,對於犯搶劫罪的人應如何處罰呢?根據刑法規定,對於犯搶劫罪的,一般情況下行為人要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上就是對“以‘別動’威脅搶走手機,到底是否構成搶劫罪呢”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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