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廠鄉李悅廠村的失信人——陶文波,見到的請舉報!

官廠鄉李悅廠村的失信人——陶文波,見到的請舉報!

失信被執行人:陶文波

身份證號碼:4107251981****1214

性別:男

年齡:36歲

住址:河南省原陽縣官廠鄉李悅廠村

執行案號:(2018)豫0725執411號

立案時間:2018.3.15

執行法院:原陽縣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原告郝天魁訴被告陶文波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原陽縣人民法院於2017.12.12日作出的(2017)豫0725民初3145號民事判決書,內容為:被告陶文波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支付原告郝天魁的借款30000元,並從借款之日2015年9月24日按照約定的月息一分五釐計算支付該款利息至還清欠款之日止,判決生效後,陶文波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0725民初3145號 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原陽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陶文波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支付原告郝天魁的借款30000元,並從借款之日2015年9月24日按照約定的月息一分五釐計算支付該款利息至還清欠款之日止。承擔案件受理費、執行費。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

如有線索請聯繫:主辦法官:李華清。電話號碼:0373-7288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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