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忘記的庚子賠款

庚子賠款亦稱“大賠款”,簡稱“庚款”。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各帝國主義國家脅迫清政府簽訂的《辛丑條約》所規定的賠款,因系針對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庚子年)的義和團運動而定,故以此得名。

不能忘記的庚子賠款

在“議和”中,列強為了勒索賠款,組成了英、德、比、荷四國的“賠款委員會”,研究賠款的標準和範圍,規定對政府、社團及私人的賠款原則。又由日、美、德、法四國公使組成“資源調查委員會”,利用其在中國海關的人員和金融機構的代表,提供情報,調查中國賠款能力,確定賠款擔保。列強經過激烈爭奪和討價還價,滿足了各自的要求。

《辛丑條約》規定,按當時中國的人口計算,每人一兩,共賠款四億五千萬兩,從1902年(光緒二十八年)起開付,三十九年還清,年息四釐,本息合計九億八千二百多萬兩。中國以海關稅、常關稅和鹽稅作擔保。加上各地方賠款二千萬兩,賠款總數超過十億兩。但實際支付的數目遠不止於此。中國還要支付從190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光緒二十七年五月十六日至十一月二十一日)的利息九百萬兩。

不能忘記的庚子賠款

這筆利息自次年起三年還清,利息四釐,從而增加支付利息一百萬海關兩。列強又提出鎊虧問題,即賠款補充借債問題,當時金價日漲,銀價日落,各國強令中國將賠款改折以金計算,這就大大超過原賠款金額。各國所佔份額,德俄兩國佔總額之半。沙俄佔百分之二十九,計一億三千餘萬兩。鉅額賠款全部轉嫁到中國人民身上,清政府海關、常關、鹽稅所入,除支付海關費及駐外使館經費外,遠不足應支數目,於是每年向地方攤派二千五百萬兩湊足。

1909年(宣統元年)美國為了緩和中國人民反帝情緒,議決“退還庚款”來教育中國學生。隨後,英、日、德等國也相繼仿效。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因中國系參戰國,遂停止了對戰敗的德、奧兩國的賠款。十月革命後,蘇俄政府於1919年亦宣佈放棄對俄賠款。到1938年止,帝國主義從庚子賠款中勒索了六億五千二百三十七萬餘兩,摺合銀元約十億元。

1909年所設立的"庚款獎學金"以後開始,中國學生大批來美留學。原來美國國會於1908年通過一條法案,決定退回中國在1901年(庚子)為八國聯軍賠款的餘額--換言之,即美國扣除義和團之亂中所受的生命財產等實際損失和歷年應有的利息以後的額外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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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檔案

美國決定退還賠款之後,中國政府乃自動提出利用此退回的款項,作為派遣留美學生的學雜費。經過美國政府同意之後,乃有庚款的第一批退款。1924年,美國國會二度通過同樣法案,乃有庚款的第二次退款。這樣才成立了"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會"--簡稱"中華基金會"。這當然又是另一件事了。

由於庚款的第一批退款,經過中美兩國政府交換說帖之後,乃有第一批所謂"庚款留學生"赴美留學。第一屆的四十七人之中包括後來的清華大學校長梅貽琦,以及其他後來在中國科技界很有建樹的許多專家。第二屆七十人是在1910年在北京考選的,然後保送赴美進大學深造。另外還有備取七十人,則被錄入於1910年至1911年間所成立的"清華學校",作為留美預備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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