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留學簽證新規:學習不“積極”,簽證隨時不保!

部分留學生視轉學為平常事。

但加拿大聯邦移民部對移民官發出新指引,要求移民官在審核學生簽證時,必須把學生轉學的原因也納入考慮因素。

並檢視學生是否仍是朝著取得加拿大學位或證書的方向前進,否則學生可能不符合“積極學習”(actively pursuing studies)條件,因此不能再獲學生簽證。

加拿大留學簽證新規:學習不“積極”,簽證隨時不保!

有移民律師指出,確有學生曾因為轉學,而未提供充分說明,令其學籤被取消。

他認為,在新的指引出臺後,在機場的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官員也很可能根據該指引,審查入境學生是否“積極學習”,一些未能馬上提供證據的學生,簽證隨時不保。

什麼情況將被視為不“積極學習”?

日前,加拿大移民部公佈的對移民官核發學生簽證的最新工作指引:

首次訂出留學生因故暫停上學的上限為150天,學生如因轉換學校、休學、延緩學習或學校關閉等原因而暫時未能上學的話,必須在150天期限屆滿前恢復上學,否則也會被視為不“積極學習”。

指引並對違反“積極學習”條件的留學生,可能面臨的後果作出明確解釋。

指引說,違反條件的學生將被髮出“排除令”(exclusion order),是遣返令(removal order)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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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抵達加拿大的中國留學生

此外,指引稱,違反學生簽證條件或持學生簽證打黑工,有可能影響將來申請與移民法有關的其他簽證。

例如,6個月之內不會獲發新的學生簽證或工作簽證等。

9項證明“積極學習”的條件

移民部在最新對移民官核發學生簽證的指引中,提供學生可證明自己確實“積極學習”的例子,包括學生註冊證明、成績單、學校老師出具的推薦信等9項。

移民部強調,這9項證明只是舉例,移民官有權要求學生提供其他不在此列的證明。

移民部舉例的有效證明包括:

  • 學校對學生已註冊的官方確認文件;
  • 學校證明學生已申請休學並獲准;
  • 學校證明學生已退學或退出學系;
  • 學校確認學生已暫停被休學,或是已被退學;
  • 學校確認學生已停止上課的日期;現在與之前的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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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證明的文件還包括:

  • 由教授發出說明學生性格或是學習態度的信件;
  • 證明學生有特殊醫療需要,以及無法上課時間的醫生紙;
  • 學校已經停止運作或是不再提供科系或課程的證明。

除了上述9項證明,移民部在指引中強調,任何移民官自行判斷認為有需要的文件,讓移民官視情況自行調整要求何種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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