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無辜少女遭開水灌嘴致二級重傷,律師這樣解釋法律條文


17歲無辜少女遭開水灌嘴致二級重傷,律師這樣解釋法律條文

警方通報


近日,寶應縣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徐某(女)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

案情顯示:2018年6月27日,揚州市寶應縣射陽湖鎮發生了一起惡性刑事案件:56歲女子徐某,因懷疑其丈夫與另一女子丈夫有曖昧關係,遂上門施暴。適逢該女子不在家,就跟正在疊被子的17歲女孩小吳“閒聊”起來,並詢問小吳的媽媽去哪裡了(網傳另一種說法是小吳媽媽已同徐某丈夫私奔)?因對小吳的回答不滿意,徐某開始同小吳扭打。期間,小吳想往屋外跑,被徐某拽住,正好身邊有一把剛燒好水的電水壺,徐某便拿起水壺,把小吳壓在身下,將半壺滾燙的開水從小吳的嘴部往下澆。

經警方鑑定:吳豔全身多處燙傷構成重傷二級。


17歲無辜少女遭開水灌嘴致二級重傷,律師這樣解釋法律條文

被害人全身多處燙傷,慘不忍睹


嘴部以及面部等多處被嚴重燙傷的小吳爬起來一邊大喊救命一邊往外跑,徐某也跟著跑了出去,在騎著電動車準備逃竄時被村民攔下,並報了警。事發後,小吳被120救護車送往淮安市第一人民醫院救治。而徐某則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寶應縣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10日被寶應檢察院批准逮捕。

據徐某交代,當時自己把開水從小吳的嘴部向下一直澆到大腿的地方,“水倒得差不多我就把水壺給扔到地上。”


17歲無辜少女遭開水灌嘴致二級重傷,律師這樣解釋法律條文

律師解釋有關法律條文


關於故意傷害致人重傷二級,有律師是這樣解釋法律條文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犯罪嫌疑人徐某因猜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無辜少女小吳遭受嚴重傷害,其行為已觸犯法律,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