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我市這些區域將全年禁放煙花爆竹!

2月1日起,我市这些区域将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2月1日起,我市这些区域将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為了保障公共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防治環境汙染,消除火災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2月1日起,我市这些区域将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市區下列區域為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

(一)滆湖中路、滆湖東路以北,G42滬蓉高速以南,玉龍中路、玉龍南路、中吳大道、長江南路、淹城北路、淹城中路以東,青洋路以西所形成的區域;

(二)G42滬蓉高速以北、S122港城大道以南、S39江宜高速以東、龍江北路以西所形成的區域;

(三)戚墅堰街道、潞城街道、丁堰街道行政區域;

(四)錢資湖大道以北、良常路以南、新丹金溧漕河以東、金湖路以西所形成的區域。

在上述禁放區域內,全年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

2月1日起,我市这些区域将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此外,金壇城區部分區域

也納入了禁放範圍之中

2月1日起,我市这些区域将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金壇區下列區域為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

錢資湖大道以北、良常路以南、新丹金溧漕河以東、金湖路以西所形成的區域。在上述禁放區域內,全年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

另外、禁止燃放區域以外的市區下列地點,全年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火車站、客(貨)運站、飛機場、主次幹道、橋樑、隧道等交通樞紐及鐵路、軌道交通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生產、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安全保護區內;

(四)大型能源動力設施、水利設施和水、電、燃氣、熱力供應設施及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養老機構;

(六)10層以上居住建築(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或者建築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築安全距離範圍內;

(七)百貨商店、集貿市場、公共文化場所、賓館、飯店、酒吧、網吧、歌舞廳等人群密集場所;

(八)依法禁止燃放的其他地點。

以上地點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警示標誌,明確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加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

三、市、區人民政府因應對重汙染天氣或者其他特殊情況啟動應急預案時,在應急預案規定的區域和時間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市人民政府通過新聞媒體及時發佈重汙染天氣預警信息,提示市民在此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應當依法經公安部門許可。經依法許可的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應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規程和經許可的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

五、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區域、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停止燃放並給予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2011年12月30日發佈的《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常政規〔2011〕13號)同時廢止。

2月1日起,我市这些区域将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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