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公人員被取消編制後,評聘職稱是個難題!

參公人員被取消編制後,評聘職稱是個難題!


參公主要集中在行政類和執法類事業單位,執法類由於中央下一步還會出臺細化的改革政策,暫時不會有大的變化,沒有轉行政的繼續保留參公性質。現在動作較大的主要是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目前各地的機構改革非常明確,行政類事業單位無論全部、主要或部分承擔行政職能,都將被納入清理範疇,剝離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職能相近的行政機關。

行政職能被剝離後,事業單位沒有了參公的依據,人員就面臨著分流調整。大致分兩種類型:一是隨職能劃轉調整到機關任職,保持參公身份,不置換為公務員。本輪機構實行編制限額管理,沒有多餘的行政編制用來置換,因此機構的調整,很少有事業編人員可以置換為行政編制;二是隨著單位改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或者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安置,按照“老人老辦法”原則,保留參公身份和待遇不變,直至退休編制核銷。

這種安置,典型地是屬於過渡性安排,身份是參公,但人卻在公益類事業單位,個人的上升空間或被阻斷。未來要提升工資待遇,只能在新公務員法實施後,套用職級並行制度解決級別,或者直接改為公益事業編制身份評聘職稱解決。

然而,參公人員重走職稱路線談何容易。有幾個現實的問題就很難解決:

1、原來是技術人員參公身份被取消後,是轉為普通人員,還是按照初始職稱來定?

2、如果按照初始職稱,那麼參公後的任職時間是否可以作為參評更高職稱的依據,開通綠色通道?

3、開通了,怎麼評,是一級一級來,還是允許跳級?

4、不能參評,有沒有其它方式補償?

很多問題,都急需地方政府予以明確並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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