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曉蘭:健全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長效機制

我國互聯網金融從2003年開始至今,歷經三個階段的發展,一大批以互聯網企業為代表的新興金融業態不斷湧現,金融業信息化、經營綜合化漸成趨勢。

徐曉蘭:健全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長效機制

徐曉蘭

第一階段是2005年以前,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主要體現在互聯網為金融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幫助銀行把業務搬到網上,還沒有出現真正意義的互聯網金融業態;第二階段是2005年後,網絡貸款開始在我國萌芽,第三方支付機構逐漸成長起來,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開始從技術領域深入到金融業務領域,這一階段的標誌性事件是2011年人民銀行開始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第三個階段是從2012年開始,P2P網絡借貸平臺快速發展,眾籌融資平臺開始起步,第一家專業的網絡保險公司獲批,一些銀行、券商也以互聯網為依託,對業務模式進行了重組改造,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進入了新的階段。

2015年,互聯網金融被加入“十三五”規劃。在良好的政策紅利影響下,據銀率網數據統計顯示,截至去年年底,全國P2P平臺累計達到4329家,其中僅2015年新成立的就達到了1862家,佔比43%。目前,全國P2P網貸餘額突破5000億元,P2P全行業成交量達一萬億元,為中小企業融資量達8000億元。

然而,在行業高速發展的背景下,互聯網金融出現了一些新問題和新風險。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更好地服務傳統產業,我提出三點建議:

一、 加快出臺促進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細則。2015年7月發佈《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指導意見》,隨後人民銀行等10個部門發佈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然而至今監管細則一直沒有出臺。建議能夠進一步深化互聯網金融行業改革、完善適應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監管法律法規和措施,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 統籌建立多維立體的互聯網金融行業大數據平臺,構建全面有效的信用體系,從而更好地服務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我國全民的信用體系正在建設中,但針對互聯網金融發展更急需建設行業大數據信用評估監管體系,探索從“園丁式”監管向大數據監管方式轉變,實現全流程管理。實現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主體自治的三者有機結合。

三、 加強對行業不切實際的宣傳實施管控。隨著近兩三年P2P平臺的爆發式增長,行業間競爭進一步加劇,各家P2P平臺都配有微信公眾號、平面媒體、各類營銷傳播渠道,並藉由一系列轟動提升品牌知名度。由於缺乏相應監管細則,大量不切實際的企業宣傳大行其道,並誘發很多媒體不經證實紛紛轉載,如2015年的e租寶事件,不僅使投資者蒙受了重大損失,也重挫了公眾對整個行業的投資熱情,建議在監管細則中,增強對披露信息不完整、有明顯不合理宣傳的互聯網金融平臺的管控。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電子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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