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呂梁中院因故意殺人罪對三人執行槍決

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呂梁中院因故意殺人罪對三人執行槍決

12月25日,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故意殺人犯李二勇、劉存平、秦春有執行死刑。

罪犯李二勇與被害人馮志旺(歿年70歲)均系山西省柳林縣三交鎮沙坪則村村民,李二勇有多年吸毒史。2016年1月10日16時許,李二勇到馮志旺家中無故拿起馮志旺家的菜刀朝馮志旺頭部、腹部亂砍,致馮志旺顱腦嚴重損傷當場死亡。李二勇又用剪刀將馮志旺肚子剪開,將腸子拉出,部分內臟撕碎亂扔在現場,持菜刀砍斷馮志旺雙手、亂砍馮志旺雙腳,用錘子將馮志旺顱骨砸裂。後李二勇脫光自己衣服,持錘子對馮家中物品打砸。李二勇親屬聞訊趕到現場,將李二勇控制並報警。經鑑定,在李二勇血液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為0.32ng/ml;李二勇為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罪犯劉存平與被害人張喚娟(女,歿年44歲)系山西省臨縣曲峪鎮青家塔村村民。2016年7月18日20時許,劉存平得知張喚娟獨自在家,便攜帶尖刀翻牆進入張喚娟家院內欲行不軌。劉存平敲張喚娟住房門遭拒絕後將院內電閘關掉。張喚娟出屋門呼救,劉存平持尖刀朝張喚娟胸、腹部連捅數刀。張喚娟倒地後,劉存平將張拖至院中旱井前推入井內,蓋上井蓋後逃離現場,並將作案時所用的刀具及所穿衣物藏匿。張喚娟因被單刃尖刀捅刺致肺臟、肝臟破裂死亡。

罪犯秦春有、被害人秦玉堂(歿年55歲)、秦來喜(時年68歲)三家系鄰居,均居住山西省臨縣安業鄉安業村寨則上組。三家因道路通行和排水問題多次產生糾紛。2016年6月2日上午,秦春有與秦玉堂之妻李蘭英因此事再次發生爭吵。當日19時許,秦春有將家中一把鐵柄單刃匕首攜帶在身,約秦玉堂一起到秦來喜家協商此事。因話不投機,秦春有與秦玉堂發生爭執,秦春有掏出隨身攜帶的匕首朝秦玉堂胸部連捅兩刀,秦玉堂跑出屋後倒在秦來喜家院中。秦春有又先後朝上前制止的秦來喜頭部、背部和秦來喜兒媳白小花(時年34歲)面頸部、腹部、上肢等部位輪番捅刺,致秦來喜重傷(二級),白小花輕傷(一級)。隨後,秦春有又朝受傷倒地的秦玉堂頸部、面部、四肢連續捅刺十餘刀,致秦玉堂左、右頸動脈、靜脈斷裂死亡。次日,秦春有向公安機關投案。

罪犯李二勇、劉存平、秦春有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罪犯李二勇因吸毒致幻而持械行兇殺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後果嚴重,社會危害大,雖有被親屬強制送交公安機關的情節,但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劉存平因對同村婦女欲行不軌未逞,持刀殺人,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情節、後果嚴重,社會危害大,應依法予以懲處。罪犯秦春有因鄰里糾紛,持刀報復行兇,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一人輕傷,犯罪手段殘忍,情節、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予以懲處。其雖有自首情節,但所犯罪行特別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呂梁中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罪犯李二勇、劉存平、秦春有犯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罪犯李二勇、劉存平、秦春有均不服提出上訴,經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上報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裁定,核准判處罪犯李二勇、劉存平、秦春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呂梁中院已於2018年12月25日上午將罪犯李二勇、劉存平、秦春有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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