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檢察機關指控的吳長偉等人涉黑案二審宣判


東營檢察機關指控的吳長偉等人涉黑案二審宣判


東營檢察機關指控的吳長偉等人涉黑案二審宣判


東營檢察機關指控的吳長偉等人涉黑案二審宣判

11月15日上午,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吳長偉等2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本案由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廖偉忠擔任審判長,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新建等出庭履行職務。

東營檢察機關指控的吳長偉等人涉黑案二審宣判

該案系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東營市東營區人民法院於8月21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領導者吳長偉,以十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十八年六個月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後,吳長偉等23人不服,提出上訴。

東營檢察機關指控的吳長偉等人涉黑案二審宣判

東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本案提出檢察意見。二審法院經審理查明,上訴人吳長偉2011年11月刑滿釋放後,先後聚集喬海濤、王雷、劉磊、張玉文、楊洋等人實施搶劫、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以此產生不良社會影響,壯大團夥勢力,於2012年4月形成了以吳長偉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之後,該組織陸續向賭博等非法行業以及物業管理、建築工程等行業擴張勢力範圍,通過違法犯罪行為獲取鉅額經濟利益。該組織多次採取暴力、威脅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實施各類違法犯罪活動23起,欺壓殘害群眾,在一定區域和行業內稱霸一方,嚴重影響和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性大。

東營檢察機關指控的吳長偉等人涉黑案二審宣判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上訴人吳長偉系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李亞輝、徐飛、喬海濤、康新城、劉陽陽、吳萍、張雷系積極參加者,其中李亞輝、徐飛、喬海濤系骨幹成員;閆兆霞、楊曉亮、王國亭、楊洋、慄田宇、王雷、韓玉龍、穆恩龍、張恆瑞、史亮銀、於國軍、吳傑、楊鑫、王凱鑫、劉磊、張玉文、馬壯壯、耿強、王凱系一般參加者。原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對吳長偉等28人維持一審判決。

鑑於二審審理期間上訴人吳萍檢舉他人違法違紀,雖不構成立功,但對案件查處有積極作用,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改判吳萍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四萬元。

東營檢察機關指控的吳長偉等人涉黑案二審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員單位、部分市直部門單位的負責同志,政法部門部分幹警,新聞媒體記者,社會群眾,被告人近親屬, 共計330餘人參加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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