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縣司法局 秦安縣人民法院 秦安縣公安局關於選任人民陪審員的公告

秦安县司法局 秦安县人民法院 秦安县公安局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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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要求,結合全縣工作實際,秦安縣司法局、秦安縣人民法院、秦安縣公安局決定在全縣範圍內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機關會同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組織開展,司法行政機關負責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的具體實施。我縣本次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為78人。

二、選任條件

人民陪審員應當忠實履行審判職責,保守秘密,注重司法禮儀,維護司法形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並符合以下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週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

2.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

三、選任程序

(一)報名方式

1.原任人民陪審員任期未滿願意留任的,填寫《秦安縣人民陪審員個人申請表》進行報名。

2.隨機抽選。縣司法局會同縣法院、縣公安局,從本轄區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

3.個人申請。凡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直接向縣司法局或屬地司法所提出書面申請。

4.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徵得本人同意後進行推薦。

(二)資格審查

縣司法局會同縣法院、縣公安局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並徵求隨機抽選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意見。

(三)確定人選

從通過資格審查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民陪審員候選名單中,隨機抽選產生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

(四)任前公示

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五)提請任命

縣司法局會同縣法院,從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並由縣法院院長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任期五年。

(六)就職宣誓

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通過後,由縣法院會同縣司法局組織人民陪審員就職宣誓儀式。

人民陪審員宣誓誓詞為: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我宣誓: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憲法和法律,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忠實履行審判職責,廉潔誠信,秉公判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四、待遇

人民陪審員陪審案件,由縣法院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陪審補助。

五、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報名程序

(一)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秦安縣人民陪審員個人申請表》或《秦安縣人民陪審員組織推薦表》一式3份(表格可以到縣司法局及各鄉鎮司法所領取);

2.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各一式3份;

3.本人近期二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張。

(二)報名地點

各鄉鎮司法所或秦安縣司法局現場報名

(三)聯繫電話

0938-6520148或0938-8885717

(四)報名時間

2018年12月20日—2019年1月5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30,休息日除外。

本公告由秦安縣司法局、秦安縣人民法院、秦安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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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秦安縣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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