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600277 股票簡稱:億利潔能 公告編碼:2019-012
債券代碼:122332 債券簡稱:14億利01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債權登記日:2019年1月25日
● 債券付息日:2019年1月28日
由億利潔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發行人”)於2015年1月26日發行的內蒙古億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9年1月28日開始支付自2018年1月26日至2019年1月25日期間(以下簡稱“本年度”)的利息。為保證付息工作順利進行,方便投資者及時領取利息。根據《內蒙古億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4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有關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 內蒙古億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第一期)。
2、證券簡稱及代碼:14億利01(122332)。
3、發行主體:億利潔能股份有限公司。
4、發行規模:人民幣10億元。
5、債券期限:本期債券為五年期,附第三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6、債券發行批准機關及文號:證監許可[2014]973號文件批准發行。
7、債券利率:7.10%。
根據公司於2017年12月28日披露的《億利潔能股份有限公司關於“14億利01”票面利率上調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164),“14億利01”在存續期前3年期票面利率為6.95%,在存續期的第3年末,根據當前的市場環境,公司決定上調“14億利01”票面利率15個基點(其中1個基點為0.01%),即“14億利01”存續期後2年的票面利率為7.10%,並在其存續期後2年固定不變。
8、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
9、計息期限:期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5年1月26日至2020年1月25日。
10、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26日(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息)。
11、兌付日:本期債券的兌付日為2020年1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18年1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息)
12、擔保情況:本期發行的公司債券由億利資源集團有限公司提供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13、信用級別及諮信評級機構:經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長期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為AA+。
14、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5年2月1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記、託管、委託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年度計息期限:2018年1月26日至2019年1月25日(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
2、根據《億利潔能股份有限公司關於“14億利01”票面利率上調的公告》,“14億利01”票面利率為7.10%,每手“14億利01”(面值人民幣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人民幣71.00元(含稅)。
三、 本次付息債券登記日、付息日
1、債權登記日: 2019年1月25日
2、付息日:2019年1月28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即本次利息支付日由2019年1月26日順延至1月28日)。
四、本次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9年1月2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部“14億利01”公司債券持有人。
五、付息辦法
1、本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託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本公司最遲在本年度付息日前2個交易日將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
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於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徵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每手“14億利01”(面值人民幣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人民幣56.80 元(稅後)。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居民企業,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每手“14億利01”(面值人民幣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人民幣71.00元(含稅)。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含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以下簡稱:“QFII”)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後,將稅款返還本公司,然後由本公司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
請截至付息債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時持有本期債券的QFII債券付息日後10個工作日內,以專人送達或郵寄的方式,將本公告所附表格《“14億利01”付息事宜之QFII情況表》(請填寫並加蓋公章)、證券賬戶卡複印件(需加蓋公章)、QFII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複印件(需加蓋公章)一併以專人送達或郵寄的方式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送達至本公司。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後向當地稅務部門代繳QFII所得稅。如QFII未履行債券利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或納稅申報義務導致發行人無法完成代扣代繳,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非居民企業自行承擔。
七、本次付息相關機構
1. 億利潔能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5號(“中國尊”東100米)ELION億利生態廣場一號樓10層
聯繫人:潘美蘭
聯繫電話:010-56632450
郵政編碼:100026
2. 國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29號
聯繫人:秦昊
聯繫電話:010-88300614
郵政編碼:100037
3.登記託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
聯繫人:徐瑛
聯繫電話:021-68870114
郵政編碼:200120
投資者可以到下列互聯網網址查閱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億利潔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月19日
附表:“14億利01”付息事宜之QFII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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