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媒体评价相互保更名事件:自作孽不可活!为民众负责,点赞

“相互保”变身“相互宝”的背后,我们需要注意这些

以下内容摘自<>

11月27日,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信美相互”)发布公开信,因在销售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问题,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将从即日起停止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为名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同时,产品合作方蚂蚁金服发布公告称,因信美相互的退出,将把“相互保”由保险产品调整为网络互助计划“相互宝”。

较之“相互保”,“相互宝”的主要变化在于管理费将从10%下降到8%;在2019年期间的总分摊金额将不超过188元,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未来如果参与人数低于330万,计划也不会解散等。

信美相互在公开信中披露,监管部门就“相互保”的业务开展情况对公司进行约谈及现场检查后,认为该产品在销售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问题,包括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宣传;未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进行真实、充分的信息披露。

据了解,信美相互向中国银保监会备案的“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是一款团险产品,但是在实际销售过程中,采用了类似“网络互助”的产品模式;保费厘定也由事前定价改变为事后均摊。

业内人士分析,作为一款以相互名义销售的产品,“相互保”被叫停的主要原因还在于“先享受保障,后分摊费用”的风险分摊机制。根据2015年发布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显然,即便是作为相互保险,也是先缴纳保费的。“后分摊费用”的模式相当于把风险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一旦参与群体的疾病发生率逐步恶化,可能会对保险公司的现金流和偿付能力带来挑战。

而从公司合规的角度来讲,相互保险与其他市场主体的不同主要表现在资本、决策等公司内部治理领域;在业务范围、市场行为、运营服务等直接面对消费者的领域,与传统保险公司并无不同。因此,

“相互保”的做法在现有的《保险法》框架内和监管体系内是不合规的。

信美相互表示,接下来会吸收各方好的意见和建议,既要坚持创新,更会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

10月16日,蚂蚁保险、信美相互联手推出了“相互保”,9天参与人数便超过1000万,并在一个月左右时间超过2000万,一度被称为保险业的“余额宝”。

随后京东保险迅速跟进,推出一款名为“京东互保”的产品,合作方是另一家同样头顶“相互”旗号的众惠互助保险,但上线几日即被叫停,加入的成员虽仅有3000多人,但也引起了业界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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