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關於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中提到,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現將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政策。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其中,金融機構可適用以下兩種方法進行免稅:

(一)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的,利率水平不高於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含本數)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高於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

(二)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於該筆貸款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含本數)計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徵增值稅;超過部分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

同時,通知中要求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徵增值稅。

此外,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單戶授信小於100萬元(含本數),或者沒有授信額度,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餘額在1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繼續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免徵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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