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法國打官司

這是一場關於房屋租賃的官司,也是我來法國半年以後打的人生的第一場官司。


我是一個留學生,自己一個人來到到法國北部圖爾寬(Tourcoing)求學。初來咋到,很多生活習慣,社會常識需要從頭開始學,這也就開始了我對這個國家從陌生到熟悉的瞭解道路。這個官司是和我和在法國的第一個房東打的官司,從起訴到結束一共用了一年零七個月,涉及金額165歐元。

我在法國打官司


起因:

事件的起因是這樣的:我來法國一個月以後,在學校的公告欄裡看到房東François DEBEUGNY-DELATTRE(以下簡稱F)的房間出租信息,於是我租了她正在出租的三樓的一間房間。她家是一幢樓,一共三層,她自己一個人住二樓,我和另外一個法國女孩住三樓的兩個房間,三樓有公共廚房衛生間。她自己用一樓的廚房和衛生間,理論上互不干擾。2010年10月15日籤合同的時候,F表現出對中國的熱愛並且想要和我做好朋友,她沒有收我的住房押金。這裡說明一下,法國住房子的過程是籤合同,收一個月的住房押金,有的房東收兩個月,同時籤一份l’état de lieu (入住房屋條件情況證明)。在退房的時候如果房屋沒有損壞,再籤一份sorti de l’état de lieu (離開房屋的住房情況證明)。我是第一次籤住房合同,加上在法國人生地不熟,完全不瞭解這些情況,對於F沒有跟我要押金,我表示感謝她的信任。F也是第一次出租房子,住房合同寫得非常簡單,沒有要求做l’état de lieu , 甚至也沒有寫押金的情況。

後來的幾個月裡,我和F成了特別好的朋友,她幾乎每天都會到樓上和我聊天,出門也一定要帶著我。那幾個月,我的法語也進步很快。F是個單身50多歲的女人,沒有孩子,和丈夫離婚8年,有一個情人,基本每週來看她一次。她是個有點情緒不太穩定的人,沒有什麼朋友,害怕孤獨。作為朋友,我也和她分享我的中國朋友圈。可是,時間一長,我發現她的情緒變動太大,因為生活習慣不同,她漸漸地會對我說一些含有種族歧視的話和事情。於是,我慢慢地疏遠她,把她當成一個房東,禮貌對待。可是後來F對我做的事情的似乎是報復性的,經常趁我不在家的時候用備用鑰匙進出我的房間,翻我的櫃子。並且把以前送我的小禮物都拿走了,更讓我感到可怕的是,她同時拿走了我一件大紅色的衣服和一雙大紅色的襪子。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她所有的衣服都是灰色的緣故。後來,F又換了我房門的鎖和鑰匙,說是萬一有火災,自己可以進來。

在法國,房東是不能有房客的鑰匙的。這點我也是後來和警察交流的時候才知道。F還經常把網絡弄斷,讓我去樓下找她,請她檢查網絡之類的小事,並且在這些過程中言語非常惡劣。

2011年4月我已經打算早搬出她的房子。法國退房是要提前兩個月給房東寫掛號信,學生可以提前一個月。於是,我先用手寫一份塞進她房間的門縫裡,然後又在2011年5月2日給F正式寫了一份掛號信,跟她說明具體退房時間是6月15號。然後我就出去旅行了三天,回來發現桌子上的硬盤不見了,非常著急,因為裡面有我所有的作品拷貝,非常重要。我給F打電話,懷疑是有小偷進家裡來了,F說是她拿的,她怕我走了就不回來,到時候找誰要房租去。(這裡再穿插一件事,當時廚房裡有被動過的痕跡,我常用的大瓶橄欖油被倒掉了一半,並且裡面參和了一種透明液體,和油分成了兩層。F那兩個月簡直像個精神病人一樣經常衝我說一些刁難的話和一些中國人跟豬一樣髒什麼的具有種族色彩的話,我忽然疑心油裡面是不是參了什麼毒藥。。。後來就扔了,不敢用)然後,F下班回來以後拿著硬盤說 : “你之前沒給我押金,現在你給我5月和6月兩個月的房租,我才能把硬盤還給你。你退房的時候如果沒有問題,我再把剩下半個月的錢當押金還給你”。F一直對我在生活的地方的清潔問題抱怨,比如地上有頭髮,廚房有炒菜濺出來的油之類的。對於廚房的衛生問題,她從來都是找我而不找隔壁的法國女孩。我想,既然是押金,我退房之前肯定是要還給我的,另外我擔心硬盤的生命安全,所以就給了把多給了330歐一個月的房租錢作為押金。

為了早點脫離苦海,我6月10號便開始搬家。在搬走之前,我把房間和公用的廚房以及衛生間裡外好好清洗了一遍,非常乾淨。F來拿鑰匙的時候說房子沒有問題,很乾淨。當時有一個日本同學幫我一起退房,她可以證明F說過的這句話。我們要求F做一份l’état de lieu,F說:“不需要,我們是朋友,相信我。”然後我沒多說話,請她退我押金,這時候,她卻說自己的支票已經用完,並且沒有現金,以後可以給我寄支票。並且拿了我新家的地址。我想著錢也不多,半個月的房租作為押金,一共是165歐元,她應該會給我的吧。法國是有這樣的規定,房東可以在房客退完房後兩個月內還房客押金。雖然當時對F的嘴臉心裡一直嘀咕,不過想想還是最後相信她一次吧。走之前,F還重重地親吻了我一下,讓我毛髮直立,因為她的表情和眼神讓我感覺她在裝。

不出所料,後來的兩個月裡,我什麼也沒收到,並且F再也沒有回覆我的短信和電話。我給F寫信說請她還我押金,F回信說,她已經諮詢了很多人,如果我把6月整個月的房租交了以後,哪怕我是6月初走的,根據法律,我沒有權利要回6月的房租。並且沒有做l’état de lieu,房子非常不乾淨,她不滿意。F的這個轉變在我意料之中,只不過沒想到她會這麼這麼小人,為了這點錢來編造一個巨大的謊言。現在想想,當時自己真的是被欺負得委屈了,165歐,如果還是朋友關係的話,我也就不要了,可是這麼多事情太欺負人了。隔壁屋的法國女孩退房的時候簡簡單單,根本就沒那麼多刁難。F把那個女孩弄髒弄壞的傢俱都算到了我的頭上。幾個月來受的氣讓我想把這件事跟她抗到底。不過,我一個不懂法律的留學生怎麼去了解解決這些問題呢。

走訪各個部門

警察局

首先我去警察局詢問,我用有限的法語跟警察說半天,法國警察一問三不知,並且不太願意管這件小事。不過在我去了兩趟警察局以後,辦公室裡面一個年紀大點的警察說可以幫我給房東打電話,因為偷硬盤是不對的,並且在不通知房客的情況下用鑰匙開房客的門也是犯法的。房東在電話裡回答得非常鎮定有禮貌,和平時衝我發瘋吼我的樣子判若兩人。她否定了一切!但她承認了自己偷我硬盤的事情,只不過她不用“偷”來形容。後來警察跟我說,房屋糾紛一般要走司法程序,不屬於警察管。

隨後,我給房東發了個短信表示自己的憤怒:你是小偷,騙子,我要去告你。

然後,7月中開始,我就開始了長達一年多的官司。通過諮詢同學,我瞭解到市政府有這方面的諮詢部門,於是,我先找到圖寬市政府管司法諮詢部門,不過7月法國很多地方已經開始放假,基本沒人理我。於是,我又去了里爾市政府的部門,里爾是北部最大的城市,圖寬屬於它下面的一個小城市。我家住在里爾和圖寬之間的一個小城市 marcq-en-baroeul 以下簡稱M市(距離里爾和圖寬都只有10分鐘地鐵的路程),於是我就想到去里爾諮詢。里爾市政府接待諮詢的是一些比較年輕的專業人士,裡面一位年輕的女士在聽了我的敘述以後,並且查看我帶的所有證據:住房合同,退房掛號信日期,銀行支票存取件等以後,她說,根據法律,如果我付了一個月的錢是可以取回我退房之後半個月的房租的。至於

其它程序,我都沒有出錯,我提前了一個月退房,保留了退房信的回執單,租金是用支票付的,銀行都有記錄。所以這件事我於法而言,我可以拿回我的錢。並且l’état de lieu是用來保護房客和房東雙方的,如果沒有l’état de lieu ,房東不能單方面說房子不乾淨,扣你押金,因為口說無憑,這就是為什麼入住和退房的時候都要做一個l’état de lieu 作為房子安好無損的證明。所以在這一點上,房東當時沒有做l’état de lieu就是自己把自己的路堵死了。問題是,里爾市政府的人不能幫我給房東寫信要求退錢,因為我不住在里爾,而出事的地址是圖寬,里爾市的部門沒有權利管周邊其他市的事情。也就是說我要麼去圖寬要麼去我所居住的M市要求相關部們解決這件事。

司法部

於是,我回到圖寬,因為市政府關門,我首先找了maison de justice (司法部?) , 接待秘書態度很不好,但經過長時間的諮詢,她說這個事得找協調人,他們部門提供這個服務。司法部的諮詢都和協調人都是免費的。最後約了2周以後和協調人見面諮詢。兩週後,我和一個協調人見面,是個老頭,但貌似不太懂法律,翻半天書都不知道找哪條。由於之前我在里爾市諮詢以後,那位女士幫我把有關我的這個案例的法律條文挨個解釋並且用筆畫出來以後,我基本上知道自己這邊的證據應該能用哪條法律去說了。這老頭竟然還說我房東有理,最後我把里爾拿來的法律材料給他看了以後,他才說,那麼我幫你們協調協調吧。於是下一個協調約會定在了一個月以後,房東,我,還有協調老頭一起見面。

我對這個司法部的人的辦事效率表示懷疑,於是自己又騎自行車跑去所住的M市再諮詢一次。諮詢約會定在了一週以後。一週後,我見到了在M市政府裡的另外一個協調部門大約70多歲的老頭。在這裡發生的事簡直讓我覺得自己變成了上訪民工。這老頭竟然完全不聽我闡述事情的經過,不斷地問我做什麼事情的,有沒有工作,來法國多久之類的問題。期間,我回答了一句:“我在工作。”(因為法語裡“工作”這個詞可以表示社會類工作,也可以表示學生在學校的學習和家庭作業 )老頭一聽我有工作,竟然變了臉色,問:“你有工作?做什麼的?”我解釋說,我學藝術的,學校的工作就是創作。老頭臉色又一變,後來竟色迷迷地對我說:“你可以來我家住,我給你我的電話號碼。我認識你圖寬一個電影藝術學校的校長,跟我關係很好,你以後要想去那個學校可以找我。”我實在受不了他的態度,說:“這個事情還能不能解決啊。”他又很不情願地說:“那我幫你寫封信給里爾的一個(什麼什麼的)部門,他們管這事。”哇靠,爺爺,您逗我玩呢這是!調戲我半天還說這事管不了,還給里爾什麼神寫信,當我是傻子呢!我心想。最後出於禮貌,我拿著他寥寥幾句話的信離開了。走之前,老頭還不忘說:“記得聯繫我哦。”

臨時法庭

我是個急性子,法國人辦什麼事情都是一個字,慢。於是,我又去跑跑腿,反正已經放假了,閒著也是閒著,倒不如趁這個機會練練法語,瞭解一下法國的法律程序。我給學校的一個對中國人比較照顧的老師打電話諮詢,他跟我說有個tribunal d’instance(臨時法庭)是能管起訴的事情的。好吧,我就去起訴試試。看看我這窮留學生能不能在一個民主制度國家用法律手段要回某種公平和尊嚴吧。如果起訴要的錢多就算了,如果是免費,我也沒什麼損失。抱著這樣的心態,我找到了圖寬的臨時法庭。這時候,司法部一個月後的約會我沒有取消,先放著。

臨時法庭的接待秘書同樣沒有好臉色,跟國內很多某些部門的人一樣。但我碰到裡面辦公室出來一個白髮老頭,好像能管點事,他聽說了我的經歷以後,氣憤地說:“這種人我們就不應該讓她得逞,來,我幫你填訴狀表格。”哇,我當時的心情真是感覺遇上活雷鋒了!我來法國才幾個月,填個簡單的訴狀表格還是有點難度的,因為得把要告的事用簡練而官方的語言半張紙寫清楚了。最後,老頭還在後面追加一句,要求200歐元的精神損失費,說:“這個能有就有吧,沒有也沒關係。至於打官司的錢,誰輸了誰付。”

於是,我交完材料以後就開始了自己在法國的第一個暑假。我想反正已經準備打官司了,那麼司法部那個協調的約會可以取消了,於是我前一週給他們打電話取消了約會。(不過,法國很多秘書做事情都是電話裡說得跟沒說一樣,最後這個約會就變成是我缺席,放了房東和協調律師的鴿子。)

暑假期間,我還收到房東的騷擾電話,言語之侮辱和激烈,實在沒法說。雖然我只聽懂了一部分,但罵人的話和語氣我還是很肯定的 。

律師諮詢

法院的傳單是在9月到的,10月4號開庭。司法部還有一個部門是諮詢律師,免費。為了這個官司,我想先跟這個律師約了個時間談談。見面時間約到了3周以後,正好是開庭的前兩天。幸運的是,這個律師是個左派人士,她耐心地聽我用磕磕碰碰的法語講完整個過程,對我說:“你的證據充分,而且涉及金額不大,你的法語完全可以自己去法庭說,不用擔心。”我擔心房東會請律師幫她辯護,如果讓我跟一個法國律師在法庭上相互辯護,那我可就大大的弱勢了。律師說:“如果到時候你房東請律師的話,你可以再給我打電話。”法國請律師非常貴,而對於學生來說,法國有個優惠政策是學生可以申請免費律師,不過諮詢以後我才知道這個申請過程長達數月。我想這種小錢,以F鄙視中國人的態度,八成是她自己上來辯護。

開庭的前一天晚上,我收到了F的一封信,是她的訴訟書和證據。法國打官司是,如果雙方有了新的證據,要在開庭之前把證據寄到對方手裡。她竟然寫了5,6頁自己和我的友誼關係,以及說我是怎麼欺負她的,房子重新裝修付了幾千歐,要我賠償等等,顛倒是非黑白!不過這些情感言語我認為在法庭上是毫無法律意義的。另外,更氣人的是,她竟然偽造了證據,她拍了很多房屋破損的照片,說是我弄的。可笑的是,她不知道所有洗出來的照片背後都有拍照的日期。那些日期有不同的年月份的,還有是我剛住進她的房子幾個月後她偷偷進我屋把屋裡弄亂再拍的照片。她還偽造了一份證據就是找了個法國朋友幫她寫了一張證明,證明房子在我入住之前是未破損的,而那些破損的照片是我入住以後發生的事情。開庭前一天給我寄假證據,好讓我沒有時間去再找律師諮詢,這是想殺我個措手不及嗎?氣得我當晚失眠了一夜。

第一次開庭

就這樣,第二天,就是10月4號早上8點我到了臨時法庭。法庭上一共有3個穿法官衣服的人,中間的法官是主要的,旁邊兩個是整理材料和商量用的。底下左邊坐著二十來人,所有案件都是要同一個上午處理的。右邊坐的是是各個案件的到場律師。法官挨個審理案件,有各種糾紛,還有各種當事人未到場,大約在上午11點的時候終於輪到我了。我和房東上去,一人個站一邊,手裡拿著各自的材料。我實在是太緊張了,擔心自己沒辦法把整件事以及各個細節用法語說出來,於是,我就是簡單地念了一下訴訟稿裡的內容,我覺得這麼點小糾紛對法官來說應該是很容易聽明白的吧,而且我有那麼多證據。我不到2分鐘就結束了講話,然後是房東辯護。F先說自己是第一次來法庭,自己對中國人沒有任何意見,然後拿著自己寫的5,6頁紙竟然挨個念起來,法官耐心地等她唸完她所有的感性化的語言和沒有任何證據的故事。然後法官問我有什麼要說的,我說:“她說的都是假的,她在胡扯。”F在旁邊發出一種“噗嗤”的不屑一顧的聲音。然後法官根據需要出示的證據對F說:“你的房客有這些證據,而且你沒有做l’état de lieu,你要怎麼說 。”F 竟然說l’état de lieu是我不願意做,而且她又拿著我之前給她發的短信說我威脅她來轉移話題。後來法官拿著她的手機唸了一遍我的短信問我:“這是你發的嗎?”我回答:“是的。”因為緊張和語言的速度跟不上,我沒能辯護這句話究竟能否算做威脅。事後覺得作為一個法官,在法律上怎麼定義威脅都不知道是不可能的,由此我斷定他是故意的。法官又看了房東拍的照片,說上面的日期不對,F說是數碼相機壞了才這樣的。於是法官又說:“我不是相機專家,需要有專家鑑定才能知道這些照片是什麼日子拍的。”靠,我就是學攝影的,這些照片一看就是不同時間段拍攝的,至於日期,本來就沒錯。但是法官似乎更願意把說話的時間留給F去辯護。F又提出自己在我走之後重新裝修了整個房子,要我付2000歐元的裝修費和精神損失費。我明顯感覺因為語言問題,我已經在由原告變被告的趨勢。這個法官竟然說:“這個問題還得商討。”(大概是這個意思,我憑記憶翻譯)法官問我還有什麼要說的,我還在努力整理他們所說的話,腦子裡一團亂,看法官有些不耐煩的樣子,只好說:“沒有了。”最後法官說:“這個案子先放著,2個月後會有結果通知……”後面的一句話我聽不太明白,我又鼓起勇氣問了一下法官,法官不耐煩地給我又說了一遍,不過我還是沒聽懂。

等了兩個月,12月收到結果,2頁紙,大概意思是:材料不夠有說服力。會重新開庭,等待通知。

第二次開庭

2012年2月,第二次開庭。這一次,我重新找了之前的諮詢律師,去她的事務所把所有該弄清楚的事情弄清楚,比如那封短信是否構成威脅二字,房東無來由的2000歐我就算敗訴是否要交這個錢,那些偽造的照片在法庭上是否有可行度。律師一一解答以後,我請她做我的辯護律師,她說:“我不能保證你肯定贏,因為沒有任何一個律師能保證法庭上的勝敗。但是你作為一個外國留學生,自己說法語為自己辯護,更容易贏得法官的信任。而且你證據充足,就算你敗訴,2000歐也是莫無須有的東西。”有她的鼓勵,我又重新振作,準備第二次上法庭。這一次,我找到了之前住在隔壁屋的法國女孩Jenifer(以下簡稱J),請她給我寫一封證明信,說明在和我同住期間,家裡沒有被破壞,也沒有弄髒,反而是房東經常沒提前通知就進我們房間拿各種東西。J對F同樣沒有好感,F以前也偷偷趁J不在的時候進她的房間檢查,但沒有丟過東西。我和J平時相處得不錯,她很快就給我寫了證明信,並且附上身份證複印件。然後我又請之前陪我退房的日本同學Akiko寫了一封證明信來證明當時退房的時候發生的事情。另外,我請了一位讀博士的法國好友幫我重新寫一份正式的訴訟書。然後我把其中必要的句子畫出來,再背下來。

這一次,我也學F當時的手段,在開庭之前兩天才用掛號信把新證據寄給她。也殺她個措手不及。

開庭那天早上,法官換成了另外一個人,是個女法官,兩邊坐的陪同法官也都是女的。更有意思的事,右邊的律師席上大部分律師都是女性,她們化了妝,佩戴簡單的首飾,黑色的法官服和律師服下面能看到各個顏色的裙子。我想,她們也是像我一樣的女性,不是什麼神人。我開給自己一種心理暗示:這個國家女性社會地位不比男人底,說明這是一個民主國家。在這樣一個法庭上,她們一定會公正處理我的案件的。

像第一次一樣,等到上午11點左右才輪到我的案件。F竟然說自己沒有時間去郵局取掛號信。我當場把兩份信的複印件給她看。法官問F是否可以今天就審理?F說自己沒有準備好,想等下次再開庭。法官同意。把第三次開庭的時間定在兩個月以後。

於是,又等了兩個月。

第三次開庭

2012年4月,第三次開庭。這一次,我又叫上那位幫我寫訴訟書的法國朋友一起,免得我漏聽什麼或聽不懂的事情,她可以在退庭以後幫我解釋。

這一次,又是一個新的女法官。但是F沒有來,她缺席了。我想她是害怕了。她八成是拿著我給她的新證據去諮詢律師了,她終於做了一件正常人做的事情了。我已經不像第一次那樣心跳加速,說話顫抖。當法官讓我闡述事情的經過,我把準備好要說的說一遍,然後提交了新證據,又向法官說明這是第三次開庭了,我一直都沒有得到一個答案。法官說:“這次會有一個答案的。”

6月,我收到法院的信件,我勝訴了。

可是這件事還沒有完。

催款

7月,我一直沒有收到房東的支票。我趕在放暑假之前去臨時法庭的秘書處詢問才得知催款的事情不歸臨時法庭管,他們只負責處理案件。一般來說敗訴的人自己會把錢寄給勝訴的人,可是如果沒有收到錢,催款則是由另外一個部門叫société civile professionnelle, huissiers de justice associés(民事司法執行部門)來負責的。這個秘書讓我先給F寫封掛號信催錢,如果幾天後還沒有收到錢再找這個部門。

於是,我給F寫了掛號信,限10天內給我寄支票,不然就找民事司法執行部門,這樣她還要再付50歐給這個部門。

第10天,我沒有收到信,我就去找了這個民事司法執行部門。這個部門在圖寬市的另外一個方向,我找到以後見到了裡面的負責人,並且把事情經過說一遍,請他們負責催款。當他們準備好我的材料以後,說要收50歐的催款費用,如果房東給錢的話,這個錢是由房東來付,讓我先把50歐預付掉。我想,這件事反正已經到尾聲了,哪怕就拿到1塊錢也是一個態度問題。F不見棺材不掉淚,我就把這件事做到底。其實,我早就無心戀戰了,這個官司花掉我太多的時間和精力,但已經走到這一步,還是把它做完吧。

在我交完50歐以後的第三天,我收到了F的支票。可是按照我對法國人的理解,3天的時間她們根本就還沒看材料,這錢肯定不是民事司法執行部門催款的結果。於是我打電話過去,請他們把我的材料撤掉,因為我已經收到錢了。秘書說要我寫信給她們才行。後來,我想就算了,既然50歐也交了,寫了信他們也未必會如期撤掉,我就不管了。

被催款

一個月後,我收到一張民事司法執行部門的信,裡面有F當時給我寄支票掛號信的回執和支票的複印件。民事司法執行部門讓我確認這些材料是否屬實。我估計是民事司法執行部門已經結束這個催款,要跟F要錢,然後F又說自己已經把錢給我,這封確認信就是讓我確認是否收到F的錢。於是,我回信說:“我已經收到錢,謝謝你們的工作。”為了怕這個部門工作人員不明白是什麼事情,我又把他們寄給我的這封信以及確認信一起郵寄過去。一個月後,我收到民事司法執行部門的賬單,上面寫著讓我支付除那50歐以外70歐的費用!費用單子寫得很複雜,我根本看不太明白。只覺得這個沒來由的要錢實在是有點奇怪,電話裡也說不清楚,接電話的秘書總是一問三不知,很不耐煩的口氣。於是我又直接跑去過詢問。我用法語解釋個問題實在有點囉嗦,好不容易才讓秘書明白房東給我錢和他們實施催款的時間正好重合了,而秘書自己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個秘書一再強調應該讓房東把錢寄到他們部門才行。可是我說,我當時來著辦理的時候你們怎麼不早告訴我這個呢?這個錢現在到底應該是我交還是房東交呢?秘書說:“你給那個房東打電話,讓她付錢(催款費)。”這不是你們的工作嗎?我心想。“我每次給房東打電話,她都惡言惡語,我害怕。”於是,秘書就給F打了個電話,F說自己已經給我寄了支票,而且寄支票的日期是在催款日期之前。秘書自己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於是說:“你等你房東給你寄一份證明,證明她是在我們催款之前給你郵寄的支票。”我著急地說:“我上個月就收到她的證明了,然後是你們把這個證明寄給我讓我確認的,後來我就把這份證明和確認信一起寄給你們了。”秘書已經聽暈了,不耐煩地說:“回家去吧,等你房東的信,就這樣。”

沒辦法,我被打發回去。過了一個月,我又收到民事司法執行部門的賬單,催我交70歐。我一直不明白之前說的是50歐,我已經預付了支票,怎麼又多冒出了70歐?我找法國朋友幫忙看信和賬單,她也弄不明白。好友幫我打電話給民事司法執行部門諮詢,同樣那裡的秘書不耐煩地一問三不知。最後,我實在是折騰不動了,心想這種吃錢的部門肯定不會管你那麼多,只要給錢,誰給都一樣,他們現在是不會再做什麼事了。F肯定不會交這個錢,只有我交了。於是,我又交了70歐。一共120歐的催款費,給了這個所謂的民事司法執行部門。

總結

作為一個初來乍到的留學生,我感覺這個官司實在非常鍛鍊人,在某種程度上讓我瞭解了這個國家的司法程序,至少是房屋租賃這種案件該怎麼走司法程序。我和F的關係發展是一個東西方文化衝突的小縮影,但是也有個人因素在裡面。比如F常年孤獨,身邊缺愛,所以會把我當成自己的一種友情來源與輸出。而我的生活沒辦法和她很好的交融,因為文化差異。只是她過於極端的性格導致了把我當成了她的一個私人物件又變成敵人加以報復。在國外,種族歧視問題總是存在的,但是我並不願意把這件是套上種族的帽子。人性是一樣的,對於外來人和外來文化的排斥是人的某種自我保護意識,中國同樣也有本地人欺負外地人的情況。所以,種族的話題過於大,而我這個小事還是就事論事吧。

其實,從某種角度來說,我和F畢竟有過一段友誼,她也給我的生活不少幫助,還幫我提高法語。如果可以選擇,我不會去打這個官司。為了一口氣,一年半的時間裡經常東奔西跑,擔心受怕,還得看某些人的臉色,何必呢。最後花的錢和拿回來的錢是一樣的。

最後,我想說,作為一個沒錢沒勢,法語一般的第三世界國家來的留學生,法蘭西雖然也存在各種問題,但至少這個官司我贏了,在法律上我能要回了屬於自己的“公正”,哪怕涉及金額才165歐!就這一點,我不後悔打這個官司。有朋友說,其實你只要找個男生施點暴力嚇唬嚇唬房東,又或者你平時對她態度強硬一些,也許就不用這麼麻煩了。可我覺得走一條“正路”更適合我一些,這個社會有它的規範和法則來保護弱勢的人,我遵守它們,它們同樣會把公平還給我。這是我在一個西方民主國家這一年學到的很重要的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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