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罪》:人最容易被迷惑的,也最難以放過的,就是自己

餘罪,還是原罪?人最容易被迷惑的,也最難以放過的,就是自己。原罪(sin)的概念,是由教父聖奧古斯丁(St Agustine)從創世紀及羅馬書5:12-20勾勒出來,再經不同神學家發展及闡釋,原罪在聖經的意義是指人離開了神的教導,於是人一方面自我神化(自大),另一方面自我沉淪(墮落)。基督教用原罪的概念解釋人性,並解釋人為何有犯罪/墮落/作惡的傾向及源頭。在電影《原罪》中,導演邁克爾·克里斯托弗就力圖用影片和故事來說明愛情有時候是危險,甚至包含足以致命的力量,用以提醒世人注意虛假愛情後的陰謀以及歌頌真愛,並將一種情慾迷魂湯宣洩於影片之中。

《餘罪》:人最容易被迷惑的,也最難以放過的,就是自己

東方世界很少講原罪,但去掉“原罪”的枷鎖,未必就一身輕。一個人在一生的成長中,多多少少、輕重不一,都會有一些“過錯”,就可以視為“餘罪” 。這些過錯或許仍舊被他人記憶,被痛恨和唾棄;或許已經被他人忘卻、拋在腦後,就像從未發生,但唯獨自身仍處在深深的自責中。這些過錯(餘罪),按照社會評判標準,嚴重的可以被追究罪責,但也可能不會受到任何懲罰。

《餘罪》:人最容易被迷惑的,也最難以放過的,就是自己

《餘罪》:人最容易被迷惑的,也最難以放過的,就是自己

《餘罪》:人最容易被迷惑的,也最難以放過的,就是自己

有骨也要有肉,說到底,不管是“餘罪”,還是“原罪”,不管是荷爾蒙,還是柴米油鹽,都將牽動著人物愛恨糾纏,跌宕起伏,製造出無窮的熱鬧。綠葉再綠也壓不住紅花,大胸姐再能來戲,“賤人餘”再能耍貧,仍需要按照故事的邏輯推理,一層層展開。一部懸疑推理劇,要想有看點,必然要有好的故事、豐滿的人物塑造、以及編劇和導演超強的講故事的能力。難怪連張一山都說《餘罪》火了,首先要感謝原作者寫出了這麼好的故事,也算是一句大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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