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貨款二十年 拘留途中忙履行

“這筆債我討要了二十年,沒想到法院幫我要了回來,感謝法官!”楊某手裡拿著執行款激動的對法官說。12月24日,開封市順河法院成功執結一起合同糾紛案件。

二十年前,楊某曾是一名飼料經銷商,王某多次從楊某處進貨,截止1997年8月共累積拖欠貨款1.5萬元。楊某多次催要無果後起訴至順河法院,法院經過審理後,判決王某限期償還欠款1.5萬元。

1998年楊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被執行人王某一直下落不明,法院不得不中止執行程序,待有財產線索後恢復執行。

就在半年前,楊某從鄰居處得知楊某現就在本地居住,還經營一家早餐店。於是楊某迅速把消息通知法院並申請恢復執行。

一接到立案,執行幹警就依法向被執行人下達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但是王某既不履行義務,也不申報財產。執行幹警便將王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併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同時做出罰款決定書。

然而王某頑固抵抗不為所動,執行幹警便將其拘傳至法院做思想工作。當法官勸導其認真履行義務時,王某叫囂道:“我既沒有退休工資也沒有銀行存款,我就是不還錢,你們能拿我怎麼辦!” 王某不知悔改,拒不配合法院執行工作,法院當即決定將其司法拘留十五天。

就在拘留體檢過程中,王某開始一點點發慌,最後主動向法官認錯並電話通知兒子代為履行義務。

當天晚上王某的兒子就拿來1.5萬元現金,法院解除了對王某的拘留,該案順利執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