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產業投資新規發佈:項目核准改為備案管理

汽車產業投資新規發佈:項目核准改為備案管理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18日消息,《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下文簡稱《規定》)已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發佈,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經國務院同意,《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資轎車生產企業項目、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含現有汽車企業跨類生產純電動乘用車)項目及其餘由省級政府核准的汽車投資項目均不再實行核准管理,調整為備案管理。

汽車產業投資新規發佈:項目核准改為備案管理


關於為何取消汽車投資項目核准,發改委表示,目前,我國汽車產業佈局基本完成,已形成數家大型企業集團主導汽車產業發展的格局,骨幹企業自主配置生產要素的能力顯著增強,繼續實施事前核準的必要性明顯降低。與此同時,新一輪產業變革正蓬勃興起,汽車產業發展方式發生深刻變化,市場主體趨於多元,跨界融合特徵明顯,需要積極探索、大膽創新,繼續實施事前核準已難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此外,汽車產業多頭管理問題突出,事前許可繁多,行政效率低下,企業負擔較重,社會反映強烈。

此外,《規定》要求,優化燃油汽車產能佈局,推動產業向產能利用充分、產業基礎紮實、配套體系完善、競爭優勢明顯的省份聚集。汽車產能利用率低的省份和企業應加大資金投入和兼併重組力度,加快技術進步,淘汰落後產能,增強市場競爭力。

科學規劃新能源汽車產業佈局,現有燃油汽車企業應加大研發投入、調整產品結構,發展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等新能源汽車。嚴格新建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管理,防範盲目布點和低水平重複建設。

汽車產業投資新規發佈:項目核准改為備案管理


《規定》對建設以下燃油汽車投資項目作出明令禁止:新建獨立燃油汽車整車企業;現有汽車整車企業跨乘用車、商用車類別建設燃油汽車生產能力;現有燃油汽車企業整體搬遷至外省份(列入國家級區域發展規劃或不改變企業股權結構的項目除外);對行業管理部門特別公示的燃油汽車企業進行投資(企業原有股東投資或將該企業轉為非獨立法人的投資項目除外)。

在燃油乘用車擴能投資項目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還應滿足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的要求,異地新建擴能投資項目,建設規模應不低於15萬輛且企業上年度總產量不低於30萬輛。

新能源汽車方面,《規定》指出,新建純電動汽車企業及現有企業純電動汽車擴能項目,應建設在產業基礎好、創新要素全、配套能力強、發展空間大的省份及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區域。推動新增產能向新能源汽車消費需求旺盛和燃油汽車替代潛力較大省份集中。

《規定》要求,聚焦汽車產業發展重點,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智能汽車、節能汽車及關鍵零部件,先進製造裝備,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汽車零部件再製造技術及裝備研發和產業化。

《規定》強調,對涉及產業安全的重大汽車新建項目、兼併重組和股權變更項目,有關部門應按規定及時進行反壟斷審查。涉及外商投資的,還應按規定進行安全審查。對國家或地方投資主管部門在監督管理中查實違規的汽車投資項目,由投資主管部門撤銷投資項目並抄送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違反法律規定的,依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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