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前檢察官收到一封信

开庭前检察官收到一封信

“尊敬的李檢察官您好:今天給您寫信是想誠摯的跟您道一聲感謝,您作為法律的踐行者,是法律的代言人,從您的身上能體現法律的公正、公平。是您的話點醒了我並撫慰了我這一年多那顆委屈的心……”

开庭前检察官收到一封信

2018年11月20日,

天津市大港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收到了這樣一封感謝信。

开庭前检察官收到一封信

送上這封感謝信的是該院起訴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劉某,從2009年起,曾從事過銀行工作的劉某就以自己有內部消息能幫他人賺錢等理由非法吸收22名投資人的公共存款,9年時間涉案金額高達1200餘萬元。

开庭前检察官收到一封信

劉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於2018年7月第一次開庭審理,在法庭上,劉某當庭翻供、拒不認罪,極力辯解自己雖然收了他人的錢款,但這些錢她已經以民間放貸的方式借給了其他人,只要借款人將錢歸還,她便可以返還給投資人。辦案的檢察官說,在審查起訴階段她曾多次訊問過被告人,聽取被告人辯解,被告人當庭的極力狡辯其實一是她對法律還不夠了解,二是她以為只要拒不認罪就不會判處刑罰。於是在第二次開庭之前,辦案檢察官多次到劉某家中走訪,給劉某認真講解法條,耐心疏導情緒,經過四個月的努力,劉某的態度逐漸緩和,最終劉某對檢察官敞開心扉,也從根本上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11月20日,在第二次開庭審理之前,被告人劉某笑著塞給了檢察官這樣一封感謝信,辦案檢察官回憶道,“從看見她笑那一刻起,我知道她是真的認識到錯了。”

开庭前检察官收到一封信

在第二次庭審中,劉某的態度與第一次相比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從拒不認罪到如實坦白,劉某發自內心的慚愧和懊悔使第二次庭審變得格外順利。

开庭前检察官收到一封信

在此案中,劉某對法律認知有偏差的地方在於,她認為自己只是借了他人的存款並再次放貸給別人,自己從中獲利的行為並沒有強佔公眾資金,所以不應構成犯罪。我國刑法中第一百七十六條中明確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從法條中我們可以看出,非法吸收了公共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就會受到刑罰處罰,其實每個人賺錢都不易,千萬不要害了別人更害了自己。

开庭前检察官收到一封信

大港檢察院的檢察官也提醒廣大讀者朋友,投資理財,千萬不要誤聽誤信低風險高回報的宣傳,選擇合法的理財方式,警惕非法集資陷阱,謹防受騙。

开庭前检察官收到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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