俠客島:誰在阻撓呼格吉勒圖案的昭雪?

早上9點鐘不到,手機上的新聞已經推送了過來。塵封18年的呼格吉勒圖案,終於等來了改判。

無罪。

兩個18年

呼格吉勒圖長眠的時間,足以讓一個嬰兒長為成人。這也是他從留在世間的最後一個標籤——“流氓殺人犯”,到沉冤昭雪所花掉的時間。

如今回頭看這起案件,會有種黑白電影般的荒唐之感——18歲的呼格,在隔壁的女廁發現了一具屍體,之後去報案,卻在48小時的審訊之後被定為嫌犯;兩個月後,內蒙的冬天,他被五花大綁地公審,被以“流氓殺人罪”槍決。9年之後,身背數十起命案的慣犯趙志紅落網,卻能精確地描述出作案的時間地點和細節,並在案發現場被拆遷改造後依然熟悉地指認;推動複查的小組建了一次又一次,新華社的記者發了5篇內參,無罪的判決卻依然等待了9年之後才到來。

我們已經沒有必要、也無力去複述接到無罪判決書的呼格父母的表情與哭喊。畢竟,幸福或許相通,痛苦卻難以理解。若非親身經歷,很難有資格說出“我理解你的感受”。

世間最無力的事,莫過於衰老不可逆轉,人死不能復生。

往事鉤沉

15日下午,鳳凰新聞鉤沉出了一則陳年報道——1995年,刊發在呼和浩特當地媒體的《“4?9”女屍案偵破記》。

以今天的目光看,這篇文章裡,諸如“馮副局長、劉隊長等分局領導,會意地將目光一齊掃向還在自鳴得意的兩個男報案人,心裡說,你倆演的戲該收場了”、“臨場領導的一舉一動,一顰一笑、即便是眉頭的一起一伏,都是無聲的命令”,都很難稱得上“新聞手法”,更像是繪聲繪色的地攤文學。

但是,在“熬了48小時之後才獲得的”口供之後,文章的結尾卻是斬釘截鐵的:“殺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圖。”

事實上,2005年,在趙志紅落網並主動招供此案之後,當時複查的內蒙古政法委“一位主要領導”就曾經公開對媒體表示,“以法律的術語講,當年判處呼格吉勒圖死刑的證據明顯不足,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冤案”,“殺錯了”。

但同樣,在趙志紅被不公開審理時,10件命案中只被起訴了9件。缺席的一件,就是他主動招認的呼格案。如果不是連續的內參文章,趙甚至可能當時就被判處死刑,使案件進入更加死無對證的境地。

“在複查期間,沒有遇到阻力和障礙”

已經退休的赫峰,退休前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主管刑偵。趙志紅的落網,就是他一手策劃。親眼看過呼格筆錄和口述的他,也成為複查此案專案組的重要負責人,多年來一直推動此案進程。

在他的表述裡,“檢察院、高院幾年前已經查的很清楚,結論和我們公安基本一致,是錯案。為什麼遲遲沒有啟動再審程序,是上層的事情,基層的公檢法也沒有辦法。

而連發5篇內參的新華社記者湯計,則在9年的時間裡反覆感到“震驚”。

首先讓他震驚的是,當趙志紅供述自己是真兇後,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兇手精斑樣本卻“莫名丟失”了。包括當趙志紅供述了10起命案後,起訴書也是莫名其妙變成了9起。

很明顯,有人意識到了錯判,卻遲遲不肯正視,甚至想繼續隱瞞。

其次,湯計還注意到一個細節:“我從有關人士處瞭解到,每當自治區政法委研究呼格案時,內蒙古高院派出的參會領導都是那位呼格案的二審審判長”。因此,他轉而呼籲跨省異地審判——很明顯,複查的過程中存在“腸梗阻”。

直到2013年,內蒙高院再次啟動複查,新任的院長鬍毅峰,才讓湯計感到“轉機來了”。為什麼?“法院內部先前的消極因素被禁止介入,案子因而推動很快”

耐人尋味的是,今年11月,在宣佈此案進入再審程序的新聞發佈會上,面對“案件啟動複查和再審過程中是否受到了當年辦案人員的干擾”的問題,內蒙方面的回答是:“在複查期間,沒有遇到阻力和障礙。”

判完了,然後呢

一紙無罪判決,和一句“對不起”,足以構成今天的新聞熱點。但還不足以完全告慰死者和生者。

時代洪流之間,皆不可承受的,是生命的重與輕。

12月15日,微博上一張《呼案辦理人員都去哪兒了》,列出了冤案18年後安然或升遷或退休的人員名單。而在判決的背後,也有越來越多的人在呼籲,嚴查冤案的製造者責任。

關心時事的島友可能還記得中央深改組第三次會議對司法體制改革的討論,以及四中全會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責任倒查制的表述。

確實,必須讀懂這樣的表述,才能理解今天這種呼籲的邏輯。

確實,當年的辦案人員心裡也有很多“委屈”。在過去的司法體制下,求快、求政績,行政命令推動的運動式“嚴打”,可能成為冤假錯案的形成土壤,但審判機制也一樣存在漏洞。政法方面的壓力,不能完全做主的法官,和集體形成案件意見的“委員會”——通常來說,就是審判機關的領導層形成一個集體決議,然後交由審判庭。但如果你要倒查,又追不到某個具體的人的身上。

這就是今天司法改革中“審判中心制”

的由來:以往主要由偵查機關確定案件性質的流程,現在要改為審判中心。以往做不了完全的主的法官,現在要完全擔起責任——不僅是審判的責任,還有被倒查的責任。如果有“領導干預”,同樣要留下記錄。

有人問,遲來的正義還是不是正義?如果說當事人已經無法見證正義,當年以“正義”之名換取政績與升遷之人卻依然安坐釣魚臺,那這種正義還是不是正義?

答案顯而易見。

雖然我國並非判例法國家,但司法的進步卻常常因為個案而推動。所以我們會銘記這個父親姓李、母親姓尚、自己卻有蒙語意為“幸福之地”的少年,正如我們銘記孫志剛、滕興善。

卡夫卡曾有一篇著名的小說《在法的門前》。裡面那個在法的門前徘徊的鄉下人,卻因為門衛的阻攔和恐嚇而不敢進去——“我只是一個最低級的守門人,從一個大廳到另一個大廳都有守門人,而且一個比一個更有權”。從年輕到衰老,直到死亡,他都沒有勇氣走入那扇門,直到大門關閉:“這道門沒有其他人能進得去,因為它是專為你而開的。我現在要去把它關上了。”

今天,一扇門打開了,還有很多雙眼睛從外面向裡面眺望。

因為,責任不究到底,正義終將遲來。(文/公子無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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