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不住的“套路貸”,500萬去哪了?

舉報人:葛獻斌 男 民族:漢 1963年9月26日出生

身份證號:34220119XXXX261415

手機號:18298XXXX77

本案是典型的“套路貸”,請求媒體給予關注曝光:讓“套路貸”無處藏匿。給世人以警示。

事實與真相:2014年6月27日,因我急用錢,用自己名下的6間門面房產作抵押,向聞XX香、黃XX2人分別借款人民幣260萬元、240萬元,共計500萬元。並提前做好了房產“他項權”的辦理手續。借款當日到銀行時,出借人一行共5、6人,並索要我的身份證,銀行卡,密碼。我問要密碼幹什麼?出借人講做一下流水方便自己做賬,我也沒加多想就提供給他了。出借人又拿來幾張空白匯款單讓我簽字,我都沒加思索地答應了,幾分鐘以後,我的銀行卡分別進了260萬元,240萬元,但隨後悉數分五筆轉給了我不認識的五個人。我當時有點詫異,問怎麼回事?出借人突然翻臉說你以前欠XXX的錢,這五百萬連利息都不夠呢!到時候一起算吧,經過一翻爭吵,也沒有結果,他方人多勢眾,我想就先放放,事後再做論理,反正我又沒見到他的錢。

時間過去了,禍也來了,我接到了法院的傳票,起訴我償還出借人的500萬元,我如期應訴,並提供了相關票據,證明這500萬元並沒有被我所用。

但以後的判決結果讓人無法承受,判令我償還對方本金500萬元,利息300萬元。共計800萬元。我陳述說我並沒有見這本金500萬元,這500萬元雖進了我的賬戶,但隨後被出借人分別轉進他家人的賬戶,(事後我通過調查,那五人均為出借人的家人和朋友),對方的憑條全部通過隱瞞,欺騙的方法獲得的。法院講:那是另一層法律關係,你可以通過其他方法追回!我真是欲哭無淚、欲訴無門。

這不是典型的“套路貸”嗎?

目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對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假債務”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帳、虛假訴訟等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為目的的,應當根據案件具體事實,以詐騙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搶劫、虛假訴訟的罪名,偵查、起訴、審判、

這種標準的“套路貸”讓一個法律意識淡薄的合法公民哪裡能想到?又何嘗談得上“防範”!目前國家出臺了政策,聯合多部委要求嚴厲打擊“套路貸”的違法犯罪份子,我們安徽省也結合實際情況,針對“套路貸”的民間借貸問題,實行了專項打擊!這讓受害人看到希望。特向媒體申請曝光此案,給全國人民提個醒,敲個警鐘,號召全體受害人團結起來,大膽揭發不法份子,讓這些無視國家法律,肆意踐踏法律的犯罪份子得到嚴懲,還合法公民一個公正、法制、和諧、文明的國家、

舉報人:葛獻斌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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