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多車相撞,真的只是司機的原因?

蘭州多車相撞,真的只是司機的原因?

11月3日19時21分許,蘭海高速公路蘭州南收費站附近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截至4日5時,已導致15人死亡,44人受傷(包括牽引車司機受輕傷)、31輛車不同程度受損。

這是繼重慶萬州公交事件後,我國發生的有一起特大交通案,其死亡人數高達15人,損失慘重,讓人悲痛欲絕。

蘭州多車相撞,真的只是司機的原因?

事件發生不久,“蘭州發佈”的通報顯示,11月3日19時21分許, 遼寧省籍駕駛人李豐駕駛遼A·K4481號重型半掛載重牽引車,沿蘭海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駛,經17公里長下坡路段行駛至距蘭州南收費站50米處與多車相撞,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接警後,蘭州市公安局立即啟動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組織交警迅速趕赴現場,實施現場管控、救治受傷人員,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牽引車司機自述剎車失靈,現已被公安機關控制,正在接受調查。

蘭州多車相撞,真的只是司機的原因?

第二天11月4日消息,蘭州市公安部門初查顯示,駕駛人李某因頻繁採取制動,導致車輛制動失效,經17公里長下坡路段行駛至距蘭州南收費站50米處與31輛車連續相撞。

事故原因似乎很明瞭,就是司機操作不當,導致剎車失靈造成的災難?

但是真的只有這個原因嗎?

從發佈中我們可以瞭解到事發車輛時經過17公里的下坡路段後,在收費站50米處與多車相撞造成重大事故。

50米?這是什麼概念,一腳油門的距離,也就是說其收費站剛好處在下坡路的底部?明知道這是一條長達17公里的下坡路,為什麼當初還把收費站設置在這麼危險的地方?是技術原因?亦或者是其他?

而且據調查瞭解,這個路段一直是交通多發地段?

那麼事故常發,有關的部門究竟有沒有針對的解決這個事情?還是簡簡單單的當做交通案處理?他們是不是對這起事件擔負起自己的責任?

現在著急應急處置,但是逝去的生命已經無法挽回?多少家庭支離破碎?他們的不幸是簡單的賠償能夠彌補的嗎?

歲遠在千里,但仍心繫事故,希望這次不僅僅是救援,而是徹查清楚,究其原因,進行改正,而不使這樣的災難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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