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新一轮动态核查又开始了 哪些企业将成为核查重点?

新年伊始,一些地方住建部门就发布了建筑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新的一年中,哪些建筑企业可能成为动态核查的重点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山西和辽宁住建厅近期发布的动态核查的通知。

山西

1月8日,山西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确定对全省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开展2018年度资质动态考核工作,考核范围包括:

1.动态考核结论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的企业(含中央驻晋企业);

2.2018年新设立核准的企业;

3.2018年度有不良行为记录或因本单位原因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并且要求以上企业的资质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或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已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

上面的考核范围中提到“动态核查结论有效期”,是山西省住建厅颁布的《建设类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诚信评价办法》的规定。该办法规定:建设类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诚信评价考核内容分为必备条件、综合评分两部分。凡必备条件考核未能通过的,不进入评分阶段,考核结论为“不合格”。必备条件考核通过的,按得分核定结论,80分以上为合格,有效期两年;60~80分为基本合格,有效期一年;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与之相对应的诚信评价结论为A级、B级、C级。对考核评价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企业,未达到法定条件的,一年内不受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申请。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停业整顿,不得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停业整顿期满,复核仍不合格的,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的处罚;或向上级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辽宁

建筑资质新一轮动态核查又开始了 哪些企业将成为核查重点?

动态核查

1月14日,辽宁省住建厅、辽宁省统计局发布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规定,在辽宁省辖区范围内取得营业执照和建筑业企业从业资质证书的法人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中没有省、市审批资质的企业除外),其中于2018年8月30日前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为本次动态监管对象。这个规定相对比较宽泛,主要是对取得建筑资质时间点的规定。但通知中还规定应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作为实地核查的重点对象:

1.符合统计标准但未纳入统计调查名录库,未按时报送统计报表,报送统计数据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进入点调系统但报送点调数据与统计数据不一致的;

2.一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3.资质申请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存在买卖租借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的;

5.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过期未办理延续的;

6.在市场检查中有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不良行为的;

7.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8.被投诉举报的;

9.有严重失信行为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综合这两个省的通知来看,2018年有不良行为的(比如辽宁发布的通知中列举的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肯定是资质动态核查的重点。建筑企业应自查一下,看是否有不良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如果有过,就要做好应对动态核查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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