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加名字就不结婚可怎么办?

不加名字就不结婚可怎么办?

不加名字就不结婚可怎么办?

刘律师,遇到一个大难题,向您请教:我儿子要结婚了,得有房,我把手里的老本都拿出来准备给他买房,可是他女朋友要求加名,不然不干呀,我儿子也没辙,弄得我很为难。我年轻守寡,自己辛辛苦苦打拼,一辈子就攒了这么点钱,给儿子是没问题的,可是真不想留给外人。儿媳妇要是结婚了,跟我们倒是一家人,可这万一要是半道过不好,离婚,把我这财产分走一半,那还不得要我命么,退一步说,如果他们结婚,过得好,还有了孩子,加上她的名字我也多少能接受,其实我宁可加我孙子的名,也不愿意加媳妇的名。有人出主意,婚前买房时跟儿子写借款协议呢?会不会好一些?或者他们结婚后再买,让我儿子写借款协议,那就是他们夫妻两个的债务对吗?可是我儿媳估计不会写借款协议,只让我儿子写可以吗?

回复:

您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很多婆婆都有这种担心,宁肯财产留给孙男娣女也不想留给没有血缘关系的外人,再说了,你的儿媳还没有与你儿子登记,是正宗的外人,加上名字,风险太大了。

婚得结,房子得买,财产既要安全又得满足儿媳的要求,该怎么办呢?

对你而言,钱是你的,你自己要做主说了算。有几个方案供你参考:

1、 房子可以买,写你的名字,他们结婚居住,以后再说。你可能担心以后赠与过户税费问题,但过户税费那几个钱才百分十几,总比百分之五十要少得多吧?而且这个办法风险是最小的,因为财产始终在你手里掌控,别说是儿媳,就算是儿子不孝顺,你也可以不留给他,有权独自处分,可以房养老。北京的一套房子换一个高级一点的养老院富富有余,你首先要为自己做好打算,然后再考虑孩子和其他人。

2、 登记前买房,写你儿子名下,就属于你儿子的个人财产,如果女方要求加名,属于赠与,但赠与时可以附加协议,因结婚赠与,属于彩礼性质,一旦不能结婚则需要返还。如果这个协议女方不肯写,就是目的不纯,人品也有问题,作为你来说愿意冒这个风险,那是你自己的事。

3、 婚前买房,你与儿子写借款协议,再加女方名字,那么在五年以内

,一旦发现他们感情不好,你有撤销权。但这个前题是你“不知情”就是不知道你儿子把房子给女方加名。

4、 结婚后,你给儿子全款出资买房,登记儿子名下,还是属于你儿子个人财产,一旦加了女方名字,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后,你与儿子的借款协议如没有儿媳签字,一般不会被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5、 最后一个建议是,加女方名字的时候,可以约定给女方一个相对少的比例份额,把风险尽可能降低一些,也满足了女方加名的要求。有时候女方加名字的心理不一定就是图财,图的是个安全和保障,也可以理解。

思考:处理很多离婚案件,老人给儿女买房时都期望儿女的婚姻美满幸福,一旦遭遇离婚,财产要被分走一半甚至更多时,几乎所有的出资父母都会崩溃,一生的血本随着离婚就会重大损失,搁谁都无法冷静。其实我建议,

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按照出资比例持有,比较合理。如果你自己没有钱,就不要向对方提出过高的要求吧。再说男方,自己条件不差,有钱买房,还愁找不到媳妇?我最烦那种既没钱又贪婪的人,男女都是,人穷心也穷的人最可怕,说什么“不加名就不结婚”,这样的人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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