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職場的孕媽媽,這些權利是你應當享有的(轉發了)

身在職場的孕媽媽,這些權利是你應當享有的

產假時間。《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流產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具體時間可以根據各地各行業的規定或由所在單位酌情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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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者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規定不一,具體參照所在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

丈夫休護理假。丈夫休護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規定。大多數省份《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都規定了晚育者丈夫休護理假的時間,一般在7~10天,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長達一個月。

產前檢查。《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第三款中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單位不應當以此為理由扣發職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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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工作安排。《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上班期間哺乳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晡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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