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上,女孩牽著大人手被車輾死,交警:心都碎了!

夜,深了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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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日23時12分許,在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道翻身路河東工業路路口發生一起小車與行人碰撞,致一4歲女孩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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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牽手

2018年12月1日23時12分許,在河東工業路路口斑馬線處,4歲的陳某在其長輩的牽手帶領下過馬路,這時剛好張某某駕駛粵D6****號小型轎車在寶安區新安街道翻身路由南往北行駛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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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車左前車頭與在河東工業路由東往西步行至該路口斑馬線的陳某身體發生碰撞後,造成陳某倒地並被該車左前輪碾壓,最後送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現場>>>

僅僅幾秒的時間

一條鮮活的生命瞬間消逝

家人和孩子從此生死相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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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通過現場勘查瞭解,事故現場位於寶安區新安街道翻身路河東工業路路口,晚上有路燈照明,該路口為無交通信號燈路口,有標誌、標線、綠化帶及護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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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看現場視頻,行人過馬路時對駕駛員張某某作了手勢示意;張某某則是在駕駛機動車時,疏忽大意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況。

初查原因

張某某駕駛機動車疏忽大意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況,行經人行橫道時遇行人通過未停車讓行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原因。

4歲,人生的旅程

還沒來得及開始就結束了

回顧案發一瞬我們應該看到

事故本可以避免

機動車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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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 減速行駛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 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 應當避讓

這樣的事故曾多次發生

2018年10月18日,龔某駕駛小型越野客車沿南山區白石路西往東方向行駛至歡樂海岸路段時,與正騎著自行車由南往北方向橫過人行橫道徐某玉時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徐某玉受傷,於10月24日4時14分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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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4日,一小型轎車司機行駛至光明大街柑山工業區路段時,一名環衛工人正推著自行車橫過機動車道,而此時,轎車司機未及時注意觀察前方道路交通狀況,並未採取減速措施。最終導致轎車與環衛工人身體發生碰撞,環衛工人受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於2018年9月7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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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做才是正確禮讓行人?

下面這些動圖,

你必須要牢記!

01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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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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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無交通信號或斑馬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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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讓人,讓出一分安全

人讓車,讓出一分保障

駕駛人也好行人也罷

一定要時刻記住嚴遵交通法規

不要讓這樣的悲劇一次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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