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全國網貸監管一盤棋成定局!

重要!全國網貸監管一盤棋成定局!

12月21日下午4點26分,杭州市互金協會突然在官方微信發佈《關於積極配合杭州市網絡借貸風險處置工作的通知》。通知稱,根據國家和省、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要求,請杭州市行政轄區內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以下簡稱:P2P網貸機構)嚴格遵守以下九項要求,積極配合網貸風險處置工作。通知末尾顯示下發時間為12月20日。

杭州互金協會發布的“杭九條”主要內容如下:

1.P2P網貸機構待償餘額不得新增,並按照相關管理部門要求逐步壓降。

2.2P網貸機構出借人人數不得新增,並按照相關管理部門要求逐步減少。

3.P2P網貸機構不得新增違規業務,存量違規業務必須持續下降,於2019年6月前全部結清。

4.P2P網貸機構實際控制人、自然人股東和機構股東的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財務、風控、技術等關鍵崗位負責人不得失聯,確保IT運營,資金清算和債權清收等工作正常進行。上述人員如因特殊原因辭職的,須向市、區兩級金融管理部門及本協會提前報備,並書面承諾積極配合相關工作P2P網貸機構在中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用戶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並積極配合管理部門使用。

5.P2P網貸機構不得新增分支機構。

6.P2P網貸機構原則上不得變更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原則上不得變更註冊地和實際經營地,特殊情況需變更的,須向市、區兩級金融管理部門及本協會提前報備。

7.已出現兌付風險或擬退出的P2P網貸機構,不得開展新業務,平臺要關閉出借用戶開戶、充值、投標等功能,僅保留還款、提現等功能,直至資金清退完畢。

8.凡是擬退出的P2P網貸機構,不得單方面宣告完成清盤,須完成餘額清零、ICP註銷、公司註銷並經管理部門同意銷號後方可完成退出。

9.自始未納入我市網絡借貸整治範圍的、在合規檢查中未開展自查的、以及提交了自查報告但未通過行政核查的三類機構不得繼續開展P2P網貸業務,存量業務必須逐步清退。如繼續從事網絡借貸業務將依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進行處理。

浙江互金監管政策趨向保守

“杭九條”從內容看是非常嚴苛的,在商評君印象裡,浙江地區對網貸的態度一直比較溫和,此前下發的網貸監管文件口吻也從未如此嚴厲。

眾所周知,在今年6月份之前,浙江和杭州地區對網貸、區塊鏈在內的互聯網金融一直秉持鼓勵包容的態度。甚至一度2017年有一段時間,不少收購P2P平臺的資方願意優先考慮浙江地區平臺,甚至樂意支付比其他地區平臺更高的溢價,其中緣由不言自明。但6月份以後,惡性跑路或經偵介入的網貸案件讓監管部門對P2P的態度急轉直下。

據網貸之家統計,今年浙江地區P2P問題平臺184家,其中6月以後就有164家;其中,跑路和經偵介入的接近70家,其中不乏規模較大的網貸平臺,如牛板金、草根投資、錢保姆、人人愛家、投融家等。


簡而言之,今年6月份開始的網貸行業大規模暴雷潮不僅嚴重打擊了投資人的信心,衝擊了行業健康發展秩序,也極大的動搖了監管部門對互金行業的信心。迫於嚴峻的行業形勢,一向極為開明的浙江監管部門也不得不轉向保守,對P2P亮出紅牌。

例如,雷潮爆發後,鑑於跑路的無良P2P實控人太多,當地監管部門開始一刀切,要求各網貸平臺實控人及高管一律不得出境。即便是下半年赴美上市的某家大平臺,也難以說服監管機構,其實控人被要求不得出境參加上市慶典,最終只能和拼多多的黃崢一樣,留在國內遙控敲鐘。

網貸監管全國“一盤棋”

非常巧合的是,21日下午5點03分,深圳市金融辦突然在通知公告欄轉載了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關於進一步規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行業專項整治期間有關行為的通知》。互金商業評論注意到,深圳市互金協會12月6日即下發了該通知,其主要內容是所謂的“深十條”。

從內容上看,杭州的“杭九條”與“深十條”除了順序和個別語句不同外,基本一樣。互金商業評論認為,這絕非巧合,也不會是杭州複製了深圳地區的文案,而是兩地協會極有可能根據國家監管部門的指示下發了該通知。如果是這樣,意味著監管部門正在進一步統一各地網貸整治標準。

此前11月中旬,北京副市長殷勇曾公開表示,北京地區對P2P平臺進行整治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機構必須落實“三降”:降餘額、降人數、降店面)。北京的這一要求和“深十條”、“杭九條”毫無疑問是一致的。

下半年以來,網貸監管部門一直在推動各地監管標準的統一問題。

2018年8月中旬,全國網貸整治辦下發了《關於開展P2P網絡借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的通知》以及《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規檢查問題清單》,後者也被稱為網貸合規檢查“108條”。

“108條”在具體內容上沒有太多新意,但被業內視為監管部門繼2016(“暫行辦法”)和2017年(“57號文”)之後出臺的第三份全國統一的網貸監管細則。但是,在隨後各地開展的自查、自律檢查和行政核查過程中,依然暴露出一些執行標準不一致,存在監管套利漏洞。

例如,互金商業評論注意到,部分逾期平臺為逃避地方監管,隨意更改註冊地和經營地到西藏、雲南等偏遠地區,讓投資人無法上門追討欠款。很難想象,如果沒有地方工商部門或監管部門的默許,這些平臺能夠隨意遷移到其他地區。

再如,部分逾期或展期平臺,依然正常推廣發標,不斷吸納新的投資人資金,個別平臺涉嫌利用違規資金池借新還舊,醞釀更大的風險。對此,各地監管部門並未出臺措施予以管制。有的地區雖然意識到此類隱藏風險,但因缺乏具體的執行細則而很難介入。

最後,很多網貸平臺無法維持經營之後,往往自行宣佈“良性清盤”,後續對投資人的兌付則不了了之。各地網貸平臺清盤標準不一,沒有標準的清盤監管流程,過程不透明,極易引發投資人對平臺和監管部門的質疑和不滿。由此導致的各類投資人聚集WQ行為給各地造成了很多困擾。

實際上,此類事件如果具備明確的申報和監管流程,過程透明化,絕大多數投資人不會採取無理性的行為。

從這個意義上講,頂層監管部門應首先制定統一的執行手冊,各地執行部門據此制定相應細則,在此基礎上,提前預防,提前介入,及時化解風險。

正是因為各地存在上述不同的執行差異,國家監管部門下半年以來一直在推動網貸整治標準的統一,此次深圳、杭州的通知毫無疑問明確了網貸監管全國一盤棋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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