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明知石首魚為瀕危野生動物,這兩人還想走私入境!

瀕危野生動物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系受國際公約和中國法律保護的魚種,法律禁止走私入境,然而,李某峰、李某儀明知石首魚不可走私仍然鋌而走險,攜帶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魚鰾97包,價值達220餘萬元入境。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對該案作出了一審生效判決,兩被告人分別以犯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獲刑有期徒刑八年,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有期徒刑七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這也是上海市首例走私石首魚魚鰾案宣判。

「案件聚焦」明知石首鱼为濒危野生动物,这两人还想走私入境!
「案件聚焦」明知石首鱼为濒危野生动物,这两人还想走私入境!

案情回放

李某峰,男,26歲,李某儀,女,27歲,兩人均系廣東省江門市人,在國外打工。2018年2月1日,二人攜帶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魚鰾,從墨西哥乘坐航班,於同月3日凌晨飛抵上海浦東國際機場。

偵查機關接相關情報線索後在機場進行布控,李某峰、李某儀在海關監管區內觀察海關監管情況、準備伺機入境,偵查人員遂上前對二人進行現場詢問,二人在未被採取強制措施前即交代攜帶魚鰾入境的事實。偵查人員後從兩個行李箱內查獲石首魚魚鰾97包,共計351個。

經鑑定,上述魚鰾均是鱸形目、石首魚科、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屬的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Totoabamacdonaldi)的魚鰾,來源於351個個體,該魚類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物種。經上海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上述魚鰾價值2,246,4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峰、李某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和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逃避海關監管,明知是珍貴動物製品,仍共同攜帶入境,數額達224萬餘元,其行為均已構成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依法均應予懲處。二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鑑於二被告人主觀惡性不大,又當庭自願認罪,於庭前繳納了罰金,在量刑時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法律規定,以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峰有期徒刑八年,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儀有期徒刑七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扣押在案的魚鰾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予以沒收。

以案釋法

為什麼石首魚魚鰾讓犯罪分子如此“青睞”?原來,民間傳說石首魚魚鰾極富營養和藥用價值,具有抗衰防癌止血等奇效。但是,這些功效都只是民間傳說,並沒有被醫學證明。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非常珍稀,1976年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I;1996年,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紅色名錄又將其升級為極度瀕危。該魚系受國際公約和中國法律保護的魚種,走私珍貴動物製品將會被追究法律責任,法官在此提醒公民切勿鋌而走險。


分享到:


相關文章: